[失效]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关于配备体育专干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05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各镇乡、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基层体育工作有序发展,健全和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我区将在各镇乡、街道配备体育专干员329名。现将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各镇乡、街道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怀柔区体育专干员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报名工作,并于2019年8月5日前加盖公章报送至区体育局群体科。(联系人:马校杰;电子邮箱:153594790@qq.com)

 

附件:怀柔区配备体育专干员工作方案

 

                       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2019年8月1日

附件:

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体育专干员配备工作的方案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提高全区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使科学健身更加贴近群众,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结合我区实际,区体育局拟为各镇乡、街道配备体育专干员。为加强管理,充分调动体育专干员参与健身指导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其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怀柔区镇乡、街道体育专干员配备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283个行政村34个社区中配备体育专干员329名,配备原则为:常住人口1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村(社区)配备体育专干员一名,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配备体育专干员两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2019年8月全部配置并上岗开展工作。

    二、工作步骤

    1、各镇乡、街道严格按照怀柔区体育专干员选拔标准(附件2)确定拟配备体育专干人员名单,于2019年8月5日前将辖区内行政村、社区拟配备的体育专干员基本信息,加盖公章报至区体育局群体科。区体育局采取查看材料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拟配备的体育专干员进行审核。

2、2019年8月中旬区体育局对镇乡、街道确定配备的体育专干员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体育专干员职责(附件3)、赛事(活动)组织安排、健身设施(器材)使用与维护、科学健身知识等。对无故缺席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由属地政府另行选派其他人员。培训规模:两场(平原镇乡和街道一场、山区镇乡一场)。

3、2019年8月底前体育专干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享受体育专干员劳务补贴。各体育专干员需严格遵守怀柔区体育专干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附件4),积极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传授体育健身技能、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充分发挥作用。

4、12月底前通过征求镇乡街道意见、查看资料、开展群众测评方式对体育专干员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组织开展比赛或活动质量、数量、影响力;传授体育健身技能;普及科学健身知识等几个方面落实情况。对表现优秀的体育专干员将给予奖励,不合格者给予更换。

三、工作要求

1、本方案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体育局协调各镇乡、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成立怀柔区各村、社区配备体育专干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体育局、各镇乡、街道构成,统筹协调、管理体育专干员队伍。

3、常住人口不足100人的村(社区)由属地负责管理、配备。

4、各镇乡、街道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方案制定属地体育专干员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自评、自荐工作,加强体育专干员的管理,确保体育专干员作用的有效发挥。

5、2019年8月底前开始正式实施。

 

附件:1.各镇乡、街道体育专干员分配表

          2.怀柔区体育专干员选拔标准

          3.怀柔区体育专干员职责

          4.怀柔区体育专干员管理办法

 

附件1:

怀柔区各镇乡、街道体育专干员分配表

镇乡街道名称

社区、行政村数量(个)

常住人口100以上2000人以下社区、行政村数量(个)

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社区、行政村数量(个)×2

配备数量(名)

雁栖镇

23

19

4

27

庙城镇

20

17

3

23

北房镇

18

15

3

21

杨宋镇

16

13

1

15

桥梓镇

25

23

2

27

怀北镇

11

10

1

12

汤河口镇

22

18

0

18

渤海镇

21

17

1

18

九渡河镇

18

15

1

17

琉璃庙镇

25

14

0

14

宝山镇

25

24

0

24

长哨营乡

24

18

0

18

喇叭沟门乡

15

15

0

15

怀柔镇

19

15

4

23

泉河街道

19

8

11

30

龙山街道

16

2

14

27

总计

317

245

42

329

附件2:

怀柔区体育专干员职责

    

    一、体育专干员要热衷于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群众性体育组织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中开展志愿服务。传授体育健身技能,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指导基层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熟练掌握并指导居民科学使用各类全民健身器材,合理安排健身时间,避免因器材使用不当发生隐患事件。

三、能够组织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比赛或活动。

四、坚持科学、文明、安全、诚信的原则,因人、因时、因地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提高健身者的健身技能和身体素质。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带体育专干员证件或明确标识,着装得体、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爱护健身场地设施并保持环境卫生,树立体育专干员的良好形象。
    六、体育专干员应当与健身者保持和谐关系,与其他社会体育指导员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七、体育专干员在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八、体育专干员应对本辖区内各种全民健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3:

怀柔区体育专干员选拔标准


    一、按照怀柔区体育局制定的体育专干员管理办法为依据。依据长期住村、住社区人口数量等因素,在全区283个行政村及34个社区配备体育专干员。

    二、各镇乡、街道负责确定本区域内须配备的体育专干员名单。

    三、各镇乡、街道确定的人选须在区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组织能力、运动技能,年龄在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各镇乡、街道确定的人选须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具备赛事或活动组织、技能传授等基本素质。

五、有责任心、事业心具备组织小型赛事、活动开展的能力。

六、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体育健身理论和技能水平.

七、对无故缺席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由属地政府另行选派其他人员。


  







附件4:

       怀柔区体育专干员管理办法


    一、怀柔区体育局负责体育专干员管理。不断规范、完善体育专干员工作管理和服务机制,切实维体育专干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体育专干员工作的宣传,对取得显著成绩的体育专干员给予表彰奖励。

    二、各镇乡、街道协助区体育局加强体育专干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体育专干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体育专干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的相关要求。

四、体育专干员要严格遵守怀柔区体育专干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五、体育专干员每年要制定全年工作方案,每月以照片、视频、书面文字等多种形式上报所管辖区域乡镇街道负责人,年底完成全年工作总结并上报。

六、年底区体育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体育专干员信息进行全面检查,并征求乡镇街道意见,对表现优秀的专干员给予奖励,表现一般的专干员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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