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关于印发《怀柔区游泳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实施 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8-04 13:46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各游泳场所:

  为进一步做好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区两级工作要求,区体育局制定了《怀柔区游泳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组织实施。

  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陈海丰;邮箱:QTK2014@sina.com)


 

  怀柔区游泳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游泳场所专项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京体产业字[2020]27号)要求,深刻吸取“8.2”房山游泳池氯气中毒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体育局将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于8月至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游泳场所专项检查。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采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方式,以防范游泳场所各类事故为目标,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提升全区游泳场馆的安全管理水平,为市民参与游泳健身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为构建以科学城为统领的“1+3”融合发展新格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各类面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等游泳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健身的大众游泳场馆(池)、宾馆饭店配套的游泳池等。

  三、检查主要内容

  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证照资质情况

  重点检查工商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经营许可证(事业单位直营游泳场所除外)、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情况;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职业资质情况。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游泳场所。

  (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防控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游泳健身人员预约限流、场地清洁消毒和通风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日常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消毒剂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与演练、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卫生检查制度、治安保卫、意外事故上报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消毒剂安全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消毒剂是否从正规生产经营厂家采购、消毒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是否用专用储存室储存消毒剂、专用储存室是否具备通风防潮条件、储存室是否按照消毒物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消毒剂是否与还原剂、酸混存、消毒剂日常保管制度是否落实等。

  (四)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警示标志、应急广播、消防设施器材、安防监控系统等配备配置情况;救生器材、用品等安全救护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游泳池水质监测处理及水处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情况;公共卫生防护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情况。

  (五)配套设施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配电室、机房、仓库、监控系统等重点部位、配套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六)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经营场所和设备进行危害辨识,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进行安全风险动态更新;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体育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利用安全风险云服务手机APP或安全风险云服务系统对游泳场馆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填报;按照《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66号)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台账、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自改(恢复开放之日至8月15日)

  自游泳场馆恢复开放之日起,全区游泳场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照安全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重点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救生员、教练员)管理、设备设施检测、水质卫生管理等方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开展1次疫情防控条件下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2020年8月15日前,各游泳场所将有关自查自改情况报送区体育局。

  (二)区级排查建账(8月1日至8月31日)

  区体育局联合区卫生健康、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专项检查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区域游泳场所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按照“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游泳经营单位”的目标,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要求建立本区游泳场所台账和隐患台账,并督促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三)市级抽查检查(9月1日至9月30日)

  9月,市级联合检查组将对我区游泳场所进行实地抽查,督促指导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五、任务分工

  此次安全检查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体育局牵头负责,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明确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区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推动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督导检查游泳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建立游泳场所和隐患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纳入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并上传到隐患排查信息系统,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私自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卫生健康委:督导检查游泳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卫生管理工作,重点督导检查室内游泳场馆的通风换气情况;是否违规投加消毒剂;是否设立红眼病检查岗;池水感官性状异常变化等,依法查处公共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督导检查游泳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开展游泳场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游泳场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充分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应急宣传进万家”等活动,成立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充分做好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二)落实责任,排查治理隐患。各游泳场所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自身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救助人员在岗数量、救生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等事项,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三)强化意识,加强应急演练。各游泳场所要切实增强做好2020年夏季减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救生演练活动,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本单位从业人员第一时间科学自救、互救能力,将事故消除在初发状态,避免事故损失和影响的扩大。

  (四)应急值守,及时上报。各游泳场所在减溺工作期间,实施营业期间主管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如遇突发事件,要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首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区体育局,绝不允许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杨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