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关于印发怀柔区体育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0-12-30 08:51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各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体育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区两级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区体育局制定了《怀柔区体育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件1:怀柔区体育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附件2:怀柔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表

  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联系人:陈海丰;邮箱:QTK2014@sina.com) 


  附件1:

  怀柔区体育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陈吉宁市长指示要求,按照12月10日全国及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精神,在深入开展体育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底,在全区体育行业内开展1次全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力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工作目标

  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基础,组织体育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治理专项台账;组织开展隐患治理自查、联合检查;督促体育经营单位开展治理、验收工作,全力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排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排查范围:针对全区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特别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和地下空间开设的体育健身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排查内容:根据《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66号)要求,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北京市游泳场所、滑雪场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目录开展排查。

  排查方式:此次隐患排查按照体育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抽查的原则,采取“动态排查挂账、全程监督治理、严格验收销账”的模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2020年12月底至2021年1月15日)

  针对本行业特点,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区体育局将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及安全隐患自查事项,组织召开部署会,督促指导体育经营单位针对自身实际,开展自查,建立隐患自查台账,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分级挂账(2021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区体育局将及时收集各类事故隐患信息,建立我区体育行业隐患清单,及时录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系统”。对于排查发现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治理方能排除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三)监督治理(2021年2月1日至2月28日)

  按照“谁形成、谁整改”、“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体育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整改责任,对能够立即消除的隐患,要立即予以消除;对无法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我局将加强对隐患治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准确掌握隐患整改情况,综合利用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指导隐患责任主体及时整改隐患。

  (四)验收销账(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

  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主体单位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资料。区体育局将联合属地安全科进行复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挂账隐患进行销账。

  (五)抽查核查(2021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区体育局将对挂账隐患按不低于25%的比例进行抽查核查,核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谋划。各体育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真排查、查真隐患、做真整改。严格落实《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及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加强专人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收到实效。

  (二)建立台账,强化执法检查。各体育经营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存在的隐患要施行挂账、销账管理,确保消除隐患。对短时不能治理的隐患,要制订解决方案,明确治理完成时限和效果。治理过程中,区体育局将加大执法检查、督办力度,对治理力度不强、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的单位严格依法处理。

  (三)加强沟通,做好材料报送。各体育经营单位要加强与体育局及属地安全科的沟通工作,及时报送隐患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做好验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怀柔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表》加盖公章报送体育局103室。

附件2:





怀柔区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安全管理制度检查

1.机构人员配备:有安全管理机构(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以下)




2.管理制度:有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岗位和人;建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八项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4、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本规定中要求企业建立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3.应急预案:1、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演练。




4.安全教育培训:①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培训合格;②新员工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培训合格;③安全教育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并有影像资料)。




5.安全责任书:单位内部人员是否逐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人员疏散的安全检查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①主疏散通道应直通疏散门或疏散出口;②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③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④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⑤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2.应急照明:①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②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3.应保证应急照明能够有效使用,即平时处于蓄电状态;4.要求被检查单位人员进行试验来查看应急照明设备的工作状况。




三、安全标志检查

1.疏散指示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3.提示标志:①灭火设备、手动报警器、报警电话等均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志;




4.禁止标志:①易燃商品区要设置“禁止烟火”或“禁止吸烟”的标志;




5.标志的设置 要求:①标志的设置应合理、规范;②“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米;③各种安全标志应设在与疏散有关的醒目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读的障碍物;4、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消防检查

1.灭火器材:①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②消防器材要完好、有效。灭火器要有足够的压力,外观应保持完好;③每年由有关部门检验一次,并在检验合格后贴上标签;④消火栓内要有完好的水带、水枪,水带应按要求卷好;⑤消防器材不能被圈占、遮挡;⑥灭火器应该放置在显著位置,消火栓上应该有标志注明




2.应急广播: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五、变配电室的检查

1.电工:①持有效证件上岗;②按规定值班,制作值班记录;③上岗作业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2.配备设施:①电器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值班记录;②安装应急照明,配备专用灭火器;③有防止小动物从门、窗、电缆沟进入的措施;④配电室的门、窗、电缆沟应当设置防水设施和挡鼠板。




3.禁止规定:①严禁堆放与变配电室工作无关的物品;②架空线上禁止放置或悬挂物品;③配电室不能设置床铺,留人住宿,并要与值班室分开设置。




六、电气线路安全检查

1.操作规程:电器设备有操作规程




2.线路敷设:①禁止拉接临时电线;②凡可移动的电器设备,其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ƒ不得超负荷运载,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3.设备检测:电气设备每年至少由具备资格的专业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七、设备安全检查

1.设备、器材体育运动场所经营单位设置的各类健身活动的设施、设施、器械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




八、房屋性质

1、是否是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2、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问题;3、是否属于违建、私搭乱建问题。




九、营业区应急措施安全检查

1.人员流量:①滑雪、滑板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得小于20㎡,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得小于5㎡;②人工游泳池的人均面积,不得小于2.5㎡,天然游泳场的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4㎡;③其他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得小于4㎡④当营业区接近最大容纳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




2.专职救生员:1、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3名专职水上救生员,水面面积超过250㎡的,每增加250㎡至少增加1名专职水上救生员,增加的面积不足250㎡的,按照增加250㎡计算;2、救生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带明显标识。




检查人员(签字):

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责任编辑:杨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