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关于印发怀柔区游泳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6-30 16:19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各游泳场所:

  为进一步做好游泳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体育局工作要求,区体育局制定了《怀柔区游泳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组织实施。

  附件:怀柔区游泳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怀柔区游泳场所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个别游泳场馆淹溺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区游泳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将于6月至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游泳场所专项联合检查。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通过专项检查,完善游泳场馆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升游泳场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为市民参与游泳健身活动提供安全保障,为构建以科学城为统领的“1+3”融合发展新格局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类面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室内外人工游泳池、游泳馆等游泳场所,主要包括社区健身的大众游泳场馆(池)、宾馆饭店配套的游泳池等。

  三、职责分工

  (一)区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推动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检查工作方案,督导检查游泳场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建立游泳场所和隐患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纳入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并上传到隐患排查信息系统,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私自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区游泳场所: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积极配合属地、各部门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四、检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GB 19079.1-2013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重点检查内容如下: 

  (一)证照资质情况

  重点检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证照情况;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职业资质、水质卫生检测报告等情况。重点查处未经许可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游泳场所。

  (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防控组织机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每日体温自测记录、游泳健身人员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场地清洁消毒和通风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日常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消毒剂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与演练、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卫生管理制度、治安保卫、意外事故上报等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消毒剂是否从正规生产经营厂家采购,是否仍在使用造成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剂,是否单独存放、专人管理,是否用专用储存室储存消毒剂,专用储藏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储存室是否按照消毒物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消毒剂是否与还原剂、酸混存,消毒剂日常保管制度是否落实等。

  (四)配套设施及消防安全情况

  重点检查配电室、机房、仓库、监控系统等重点部位、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范;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是否规范并保持完好有效;针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是否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等;消防器材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对经营场所和设备进行危害辨识,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时进行安全风险动态更新;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体育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利用安全风险云服务手机APP或安全风险云服务系统对游泳场馆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填报;按照《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66号)和《北京市游泳场所安全隐患目录》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台账、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

  (六)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安全警示标志、应急广播、消防设施器材、安防监控系统等配备配置情况;救生器材、用品等安全救护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游泳池水质监测处理及水处理设备使用、维护、管理情况;公共卫生防护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情况。场所入口处是否设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7月2日前)

  组织辖区游泳场所召开动员部署会,学习市区两级相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并部署专项联合检查重点工作。

  (二)游泳场所自查自改(7月3日至7月5日)

  根据《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游泳场所安全隐患目录》等相关法规,对照专项检查的内容和有关要求,重点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从业人员(救生员、教练员)管理、设备设施检测、水质卫生管理等方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并开展1次安全培训和应急救生演练。

  (三)开展区级专项联合检查(7月6日至10日)

  区体育局将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对各游泳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消除所有安全隐患,对自查自改工作不到位、不彻底的游泳场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游泳场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充分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成立本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会,充分做好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二)落实责任,排查治理隐患。各游泳场所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大自身隐患排查,重点排查救助人员在岗数量、救生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等事项,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三)强化意识,加强应急演练。各游泳场所要切实增强做好2021年夏季减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救生演练活动,要结合实际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提高本单位从业人员第一时间科学自救、互救能力,将事故消除在初发状态,避免事故损失和影响的扩大。

  (四)应急值守,及时上报。各游泳场所在减溺工作期间,实施营业期间主管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如遇突发事件,要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首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区体育局,绝不允许漏报、瞒报事件发生。体育局电话:6962****。

  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杨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