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评定复核
设立依据:原国家旅游局局令第23号《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办发[2012]166号)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GB/T17775-200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北京市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南楼3层304房间(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北路7号)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业务系统-旅游行业管理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景区申请等级评定(http://banshi.whlyj.beijing.gov.cn/)
咨询电话:010-69622508(行业管理科)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要求为准。
办理条件:
(一)申报资格:正式开业从事旅游经营业务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
(二)受理对象:申报1A至3A级(含)的旅游景区;
办理流程:
一、等级评定
(一)收到提交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与申报单位联系确定检查时间。
(二)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所聘相关专业检查员组成检查组依据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定检查。
二、告知程序
(一)通过评定检查的3A级(含)以下的旅游景区由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报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旅游备案,颁发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印制的证书及标志牌并予公告。
(二)未通过或暂缓通过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检查的,待完成整改后重新履行评定手续。
办理材料:
(一)网上填报:填写旅游景区等级申请;
(二)提交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评定申请1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报评定报告书》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