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文化馆关于征集2025年“怀柔区文化馆小剧场内LED屏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承办单位的公告

日期:2025-08-28 09:16    来源:怀柔区文化和旅游局

  怀柔区文化馆征集“怀柔区文化馆小剧场内LED屏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承办单位,并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具备相关经验的单位,负责策划和实施此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怀柔区文化馆小剧场内LED屏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二)实施单位:怀柔区文化馆

  (三)实施时间:2025年度

  (四)项目地点:怀柔区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六)项目内容及要求:

  怀柔区文化馆1950年1月正式建馆,建馆以来,文化馆积极拓展文艺培训、文艺演出和群众创作等活动,不断深化公共服务理念,为广大群众搭建交流展示平台。先后于2008、2011、2015、2021年被评为国家一级文化馆。馆内共有楼房3栋,设有17个文化活动厅。全年面向广大市民开设多个艺术门类的阵地培训课程。

  文化馆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承担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群众艺术普及等核心职能,服务范围覆盖城乡各级社区,在保障公民文化权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文化馆小剧场是文化馆开展剧目展演、艺术培训、文化讲座的核心场所,年均承办活动超120场。其LED大屏作为核心视觉载体,不可或缺。剧场内LED 大屏作为小剧场的核心视觉载体,满足了剧场内不同场景对画面清晰度、色彩还原、动态表现的差异化要求。小剧场内LED大屏采购于2014年,由于使用年限较长,使用率较高,导致在使用中会不定期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严重影响剧场内的活动正常开展,针对该情况需要对剧场内的LED大屏和条屏进行更换。新采购的LED 大屏需具备更高的稳定性和兼容性,支持多设备的接入、多模式切换,满足 “一屏多用”。

  二、征集企业范围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独立完成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需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度。申请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送交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方案部分(包含技术指标响应;项目进度计划;供货方案;对本项目关键点、重点、难点的理解与分析及对策;售后服务;培训方案等)。

  (二)项目报价表、预算明细明细表。

  (三)三年内主要业绩材料(类似项目案例,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3份,所提供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封装于文件袋中。所有提供的纸质版材料不予退回。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发送邮件获取附件,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采购参数领取”,邮件内容写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shenghe1186@163.com”。

  四、报送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日17:00前(需在法定工作日报送),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公告文件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区文化馆将不予接受。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9643278、69623832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20号203室




  北京市怀柔区文化馆  

  2025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陈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