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卫健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卫家庭〔2023〕22号)精神,结合本区托育服务实际,怀柔区卫健委、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印发了《怀柔区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普惠托育的试点范围、参与条件和确认程序,为0-3岁婴幼儿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
一、托育机构申请条件
托育机构已在怀柔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按照《北京市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评级结果为合格。
二、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收费标准
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普惠托育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普惠托育服务试点期限及申报程序
1.试点期限:自2023年12月到2025年12月。
2.申请。托育机构以举办主体名义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3.审核与公示。托育机构由所在镇(乡)街道进行条件初审、实地查验。镇(乡)街道初审后由怀柔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复审,审核工作应于接受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怀柔区卫生健康委需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签署承诺书。托育机构与怀柔区卫生健康委签署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由托育机构和区卫生健康委分别备存。
5.公布与报备。怀柔区卫生健康委通过区政府官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提供托育服务的普惠托育机构名单、办托地址及其收费标准,并将名单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6.普惠试点机构园所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并与婴幼儿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普惠试点机构园所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收退费规则等应以招生简章等方式向家长告知,接受社会监督。机构园所应与婴幼儿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协议中确定的价格收费并提供相应服务,服务协议价格应与机构园所同区卫生健康委协商确定的价格、与区卫生健康委签署书面承诺书的价格、公示价格一致。
四、普惠试点机构园所财政补贴及发放
普惠试点机构园所认定后,比照北京市现行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给予财政补助,具体办法按照市、区财政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