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区老龄健康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健康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完善区级老龄工作机制。2020年上半年,要完善区老龄委、老龄办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和年度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本辖区老龄事业科学协调发展。(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推动北京市老龄健康信息协同与决策支持平台建设。依托并整合卫生健康、民政、经信等各部门老龄数据,推动决策支持平台建设和逐步实现老龄委成员单位间老龄数据的互通与共享,为加强老龄工作统筹协调和提升老龄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信息中心)
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一)做实老年健康服务。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推动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2020年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社管中心、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二)继续推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2020年推进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所有医疗机构开通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社管中心、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和学科建设。持续完善急诊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管理,提升怀柔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的建设水平。2020年,怀柔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面向老年疾病的多学科(MDT)门诊,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的门诊服务。(医政科、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加强区级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推进区级老年健康指导中心(怀柔医院)建设。在市级相关单位指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考核标准,统筹辖区老年健康服务资源、分层次指导开展老年健康服务。(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医政科)
创建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拟选取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老年健康服务示范基地,示范开展包括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全流程老年健康服务。(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社管中心)
为全市户籍百岁老人提供健康幸福大礼包。将现有医疗健康、养老保障、福利优待三大类福利政策送到老年人身边,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切实增进百岁老人福祉。(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社管中心)
扩大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失能老人提供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延续性服务。(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社管中心、医政科)
(八)加强老年人预防保健工作。开展老年人重大疾病和慢病防治工作,稳步推进老年人流感疫苗、肺炎球菌疫苗接种。(疾控科、社管中心)
(九)开展失智老人认知康复及管理试点。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开展脑健康筛查,在全区范围实施老年人脑健康体检(痴呆风险筛查)项目。加强对失智老人的健康管理,向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照护人员普及照护专业技能,指导老年人开展脑健康自我管理和认知康复训练。(疾控科、社管中心、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十)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引导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不断扩大包括心理支持、疼痛舒缓、生命支持以及终末期生命体征监测等综合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医政科、社管中心、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十一)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试点项目。继续在泉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对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通过项目实施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针对评估结果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提高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改善心理健康状况。(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十二)广泛开展老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宣传活动,结合健康北京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老年常见病、多发病预防、传染病防控知识,开展老龄化国情、市情教育,营造敬老、爱老、孝老社会氛围。(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宣传中心、社管中心、公众权益保科、疾控科)
(十三)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持续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健全社区与居家中医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医疗辅助护理员(中医健康养老护理员)及其师资队伍,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的品牌建设,探索设立中医药健康养老师资和适宜技术培训基地。支持建设以医养结合为核心的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医药管理办公室、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十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老龄健康产业。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扩大老年人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方面服务供给。通过互联网+护理、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弥补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短板。(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医政科)
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一)做好老年群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针对老年人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及时了解掌握签约老年人身体状况,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以及就医、用药、转诊等服务。组织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内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知识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工作,将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作为重点,加强指导,避免机构内聚集性疫情发生。全力做好新冠肺炎患病老年人的医疗救治工作。(老龄事业发展中心、社管中心、医政科、疾控科、应急办)
(二)做实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2020年,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养老机构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率达到100%,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以及转诊服务。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体建设。(社管中心、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医政科)
(三)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参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医政科、法规监督科、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四)加大医养结合“放管服”工作力度。结合区级实际,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医政科、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五)开展区域一体化医养康养统筹发展试点。选取医疗资源、养老资源相对完备的街道(乡镇),开展基于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区域一体化统筹发展试点。利用好“吹哨报到”机制,在街道层面整合调动区域内卫生、养老、体育、残联、文化等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探索为居家老年人特别是为失能、特困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一站式居家医疗和养老服务的路径。(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六)做好老年人家医签约服务。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9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要达到100%,为符合条件的家医签约老年慢性病患者提供送药上门服务。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社管中心、老龄事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