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

日期:2020-08-03 14:49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向夫妻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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