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区委、区政府印发的《怀柔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京环发﹝2020﹞15号)和怀柔区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我局)“三定”的规定,我局在怀柔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构建统一规范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负责园林绿化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对本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和实施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绿化美化、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等工作,以及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四)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济林(果树)面源污染防控,减少化肥农药用量。
(五)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和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宣传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行政案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公园、湿地内的露天烧烤行为,指导公园等有关管理机构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引导。对毁坏林木、毁坏林地等行为,加强监管,严格责任追究。
(八)依照职责,组织对涉及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及修复监督等工作。
(九)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对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或铺装。负责本行业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
(十)按照行业规范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城市绿地的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组织指导各镇乡建立园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分类清单,按照土壤污染状况分类管理,组织开展全区园地、林地等农用地的安全利用。
(十一)组织开展林地中施用处理达标后的城镇生活污泥等工作。
(十二)编制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编制园林绿化工地应急减排清单、保障名单,监督行业施工工地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十三)承担全区园林绿化等技术性、服务性和事务性工作,对区属公园下属园林绿化作业队伍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