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怀柔区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0-06-03 15:57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9号)精神,现就怀柔区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规定如下:

  一、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本区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一)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三)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家庭租赁的住房须符合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房屋合法来源证明等材料。

  二、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房屋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家庭人口结构、收入水平等因素分档确定。

  具体见下表:

怀柔区市场租房补贴标准

                                                                     单位:元/月

补贴对象

2人及以下户

3人及以上户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800

1000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700

900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

550

700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

400

500

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

200

250

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

100

100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租赁住房的租金超过该户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房补贴标准确定租房补贴,超出部分由其自行承担;低于租房补贴标准的,按租赁住房租金金额确定租房补贴。

  三、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区经济状况、保障家庭收入水平、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四、本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实施后,我区不再受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符合规定条件且承租市场住房的家庭,通过申请市场租房补贴予以保障。对于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仍按照原廉租住房政策的相关规定发放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取得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后,再按有关规定领取市场租房补贴。

  五、本区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经市住建委批准后实施。

责任编辑:李星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