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操作手册

日期:2024-06-27 10:05    来源:区住建委

  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操作手册

  一、办理范围

  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即总投资和建筑面积这两个条件中只要有一个在限额以下,即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登录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低风险工程“一站通”系统,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审批,限时办结、自行打证”的方式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提出申请

  已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改扩建项目选择“在途项目”,选取规划许可证并确认单体信息,填写施工单位及合同相关信息。(已取得社会投资低风险规划许可证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项目,施工许可申请可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

  内部装修项目(不改变房屋登记用途、使用性质,不改变外立面,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不增加原有建筑的建筑面积)直接选择“内部装修”入口,直接录入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资料,进行施工许可证申请。

  提交材料:

  新建、改扩建项目上传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3)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

  (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3)选择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办理的上传《社会投资低风险小型建设项目承诺书》)

  内部装修项目上传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2)房屋权属文件;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按规定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正本和附件);(3)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4)《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装修情况说明》。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应在系统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后上传。

  (二)自行打证

  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下载打印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及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系统平台自动推送施工许可数据信息,质量安全监督部门主动进行后续监督。

  建设单位通过低风险“一站通”系统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建设过程中施工许可证上载明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生变更,应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如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五方项目负责人等其他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及时通过“一站通”系统告知发证机关变更情况,打印出《变更回执单》自行留存备查,施工许可证照信息无需进行变更。

  三、办理部门

  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核发事项,均项目所在地的区级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四、审批时限

  申请施工许可证核发事项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施工许可证事项,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理)。

  五、申请表填表说明(见附件)

  六、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责任编辑:区住建委建设市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