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有哪些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
问:我怎么办理啊?对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
问:我能办理吗?
二、申请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提交哪些材料?
1.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配偶、子女的主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1991年6月1日以后出生必要件);
6.个人承诺书;
7.本人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建立的结算账户复印件。
三、申请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程序是什么?
1.填写《申报表》基本信息,本人签字,3份/人。
2.此项工作自上年8月1日至当年1月15日前完成。把材料交村里计生专干,后面的操作她就帮您办理了,有问题她就联系您了。
四、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扶助金: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现无存活子女。
五、对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对象需提供哪些资料?
1.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配偶、子女的主页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有就提交);
6.个人承诺书;
7.本人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建立的结算账户复印件。
六、申请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的程序是什么?
1.填写《申报表》基本信息,本人签字,3份/人。
2.此项工作自上年8月1日至当年1月15日前完成;把材料交村里计生专干,后面的操作她就帮您办理了,有问题她就联系您了。
七、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条件是什么?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户籍;
2.女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合法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养)两个子女现存活一个;
5.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虚设条款)
6.现存活独生子女为三级以上残疾(含三级),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七、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1.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配偶和子女的主页。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有就提交);
5.独生子女残疾证(三级以上)复印件;
6.个人承诺书;
7.本人的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建立的结算账户复印件。
八、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的程序是什么?
1.填写《申报表》基本信息,本人签字,3份/人。
2.此项工作自上年8月1日至当年1月15日前完成;把材料交村里计生专干,后面的操作她就帮您办理了,有问题她就联系您了。
九、对确认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对象的有什么条件?
本人具有怀柔区户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
十、对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本人向村居、镇乡街道办事处逐级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首页、主页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判决书复印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5.子女死亡证明或病残儿伤残医学鉴定结果;
6.个人承诺书。
十一、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于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夫妻于2015年12月31前再婚,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条件,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本人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可自行到镇计生办办理,或把材料交给村计生专干,让其代办。
十三、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镇居住的流动人口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程序是什么?
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当事人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镇计生办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当事人填好信息采集表,准备好相关材料,也可让村计生专干来镇计生办代办。
十四、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镇居住的流动人口拟生育第三个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程序是什么?
1.换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或本市合法住房租赁合同),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
3.当事人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镇计生办即时为其出具《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并盖章。当事人填好信息采集表,准备好相关材料,也可让村计生专干来镇计生办代办。
十五、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可否在镇大厅办理?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镇户籍,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都可以。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村)或乡镇(街道)领取,也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十六、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可否在网上办理?
可以。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移动端地址syz.bjchfp.gov.cn
十六、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可否现场登记?
1.办理一孩,持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并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2.办理二孩,持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镇(计生办)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十七、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生育服务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十八、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三孩?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镇户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4.再婚夫妻按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十九、如何办理三孩申请?
1.持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并填写《北京市再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村(居)录入系统并复核,镇计生办审核,区卫生计生委审批。
2.当事人也可自行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移动端地址syz.bjchfp.gov.cn
3.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村)或乡镇(街道)领取,也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二十、申请三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由夫妻双方填写《北京市再生育信息采集表》原件一份;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4.一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需提交《北京市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6.再婚夫妻按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除参照第1条提交相关离婚证明、丧偶证明外还需提交《北京市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