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
需提交的材料:
1.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配偶、子女的主页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6.村委会出具本人的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加上配偶的婚育情况证明)。
本人的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建立的结算账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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