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日期:2018-04-25 00:00    来源: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

奖励扶助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

需提交的材料:

1.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配偶、子女的主页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6.村委会出具本人的婚育情况证明(再婚的加上配偶的婚育情况证明)。

本人的北京市农村商业银行建立的结算账户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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