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补贴问答

日期:2019-12-17 00:00    来源: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

 

一、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

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残疾人劳动力实现自主创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自主创业补贴:

1.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且法定代表人为残疾人本人;

2.按规定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3.实际经营(运行)满1年,且持续经营(运行)的。

二、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补贴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补贴,由代办员填写《北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3.所创办的经济实体、社会组织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4.实际经营(运行)期间的纳税材料;

5.购置经营(运行)设施设备、生产材料和场地租赁等资金投入票据;

6.上级残联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残疾人自主创业个体就业补贴如何发放?

待区县残联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残疾人一卡通账户,并由代办员通知申请人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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