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问答

日期:2019-12-17 00:00    来源: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

 

一、申请条件是什么?

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学生、享受民政部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以及低收入的残疾人子女学生,范围包括普通高中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对免交学费的公办特教学校学生和大学生,不享受助学补助。

、申请所需材料是什么?

1.残疾人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北京银行卡复印件;

2.取得成人高考、自学高等学历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学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北京银行卡复印件;

3.享受民政部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以及低收入的残疾人子女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习的证明、学费发票、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父(母)的户口簿和《残疾人证》、享受低保待遇和城市重残人生活困难补助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北京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程序是什么?

符合助学补助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将所需材料交由村级代办员填写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并由申请人学校审核盖章后,代办员于每年10月10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

四、如何发放?

待区县残联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残疾人一卡通账户,并由代办员通知申请人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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