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与受理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审查标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标准,予以受理。 1、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 2、申请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北京市公民按照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3、申请事项的管辖(《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二、不符合标准,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的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一)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非诉讼事务处理机构受理范围的;(二)申请相对人不明确的;(三)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办理结果:收取材料,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或不予受理。审查与决定决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审查标准:(1)符合审查标准,出具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2)不符合审查标准,出具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办理结果:出具给予或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颁证与送达发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结果名称: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责任编辑:刘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