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镇禁止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办法

日期:2018-05-17 00:00    来源:怀柔区宝山镇人民政府

宝山镇禁止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镇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群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7年重点任务台账的通知》(怀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全镇各单位、行政村、宾馆饭店、民俗户和个人都要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三条各单位、村民委员会是辖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责任主体。建立区域联动、部门协调、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村民委员会具体落实的综合防控机制,加强巡查执法,把禁止露天烧烤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条镇、村建立健全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行禁止露天烧烤监管的包片包户制度,把禁止露天烧烤工作责任细化到点、责任到人。

第五条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做好禁止露天烧烤工作的协调、检查、督导。镇党委、政府负责牵头、动员和督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派出所会同城管分队、环境办、旅游办开展执法工作。

第六条宣传科配合各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以及短信、微信、悬挂条幅、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禁止露天烧烤工作的意义和要求,全面宣传禁止露天烧烤管理的法律法规,使禁止露天烧烤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群众支持禁止露天烧烤工作的自觉性。

第七条有露天烧烤的,由派出所配合城管分队责令改正,并可依法进行罚款及相关处罚。

第八条镇政府、各村要设立专用的公开举报电话、微信、电子邮箱等举报途径,对于经查实的露天烧烤举报人给予50200元奖励。镇村对于接到举报的露天烧烤问题要及时转交、查处,并对查处、奖励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加大对禁止露天烧烤监管的问责力度,对于出现禁止露天烧烤问题的单位、村,由镇政府组织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诫勉谈话、约谈等处理措施。对于禁止露天烧烤监管不力、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由镇纪委追究各单位、村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镇村建立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改进烧烤工艺及设备的推进力度,推广符合环保标准的技术流程、工艺、设施,从根本上杜绝露天烧烤。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925日起施行。

                                                                                                         宝山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刘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