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哨营满族乡就业创业公开情况

日期:2018-05-03 00:00    来源: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人民政府

一、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件用人单位招用下列人员,应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一)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初次在本市就业的进京落户劳动力;

(四)取得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复员转业军人;

(五)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符合(二)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是指与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失业保险基金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人员);

(十)本市分流职工(是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它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本市职工);

(十一)应办理就业登记的其他实现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一、单位基本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3.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办事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加盖单位公章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5.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被招用人员的身份材料:1.所招用实现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2.根据被招用人员的本次就业前的身份应准备的材料,包括: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的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复印件、退学学生的《退学学生个人声明》;复员转业军人的《士兵复员证》复印件、《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或《军(警)官转业证》复印件;本市农转非劳动力的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的《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未持有本市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还应提交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关材料:1.户口簿复印件及个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残疾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4.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5.经个人签字确认的《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

【办理地点】长哨营乡社保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办理流程】第一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准备办理就业登记的有关材料。

第二步:用人单位将应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表格整理汇集后,按照规定时限报注册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第三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就业登记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用人单位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责成用人单位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并审核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材料。材料齐全且信息无误的,在《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就业失业登记专用章。用人单位所提交材料不齐的,要求实现就业人员补充材料;表格填写信息有误的,以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第四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打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确认)》,交单位经办人核对确认。核对无误后,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打印就业登记信息。

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就业失业登记个人信息采集(变更)表》的相关信息录入就业失业管理子系统,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制作证件。

第五步: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相关材料整理留存。将单位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与实现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等交还用人单位。

 

注:从2018年4月25日起在工商部门新注册的企业,初次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单位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不再单独办理。

 

二、个人办理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进行失业登记,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实现就业的人员

【办理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2.自主创业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自谋职业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实现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灵活就业情况核实记录表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长哨营乡社保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核时信息—提交材料并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受理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信息录入电脑—打印证件信息、提档通知单—签字、盖章。

 

三、个人办理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城镇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本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如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长哨营乡社保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核时信息—提交材料并填写《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就业登记表—受理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信息录入电脑—打印证件信息、提档通知单—签字、盖章

 

四、“零就业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办理材料】1.零就业家庭情况表; 2.本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转移就业登记证;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4.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长哨营乡社保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核时信息—认定—信息录入电脑—打印证件信息

 

五、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农村劳动力、无业求职

【办理材料】1.村社保协管员领3张表;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3.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4.1寸彩色照片3张;5、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长哨营乡社保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办理流程】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级就业服务站登记—提交材料—受理审   

   核材料—材料齐全—信息录入电脑—打印证件、发证

 

六、农村劳动力办理转移就业登记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农村劳动力、已实现就业

【办理材料】1.转移就业证 ;2、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3.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1份;4、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

【办理地点】长哨营乡社保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受理审核材料—材料齐全—信息录入电脑—打印(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表—签字、盖章。

 

七、“纯农就业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家庭收入较低,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劳动力,上年度无一人在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累计达到三个月的家庭

【办理材料】1.《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3.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4、《“纯农就业家庭”转移就业援助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

【办理地点】长哨营乡社保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核时信息—认定—信息录入电脑—打印证件信息认定—信息录入电脑—证标注信息。

 

八、社区管理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保险(障)待遇资格认证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男60周岁,女50周岁,且养老缴纳社会保险够15年。

【办理材料】退休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银行账号复印件。

【办理地点】长哨营乡社保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原单位做减员—养老科审批—医疗视同—(本人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够15年)本人档案—五险登记做增员—医疗征缴做补缴-养老支付做增加—个人申请补缴—确定补缴-次月扣款—再一个月社保卡同步。

 

九、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城镇失业人员。男50周岁,女40周岁,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残疾人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办理材料】1.核查表、工作照1份;2.申请人《个

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份;3.申请人经营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证明材料3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复印件3份 ;5.再次申请享受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3份;6.地税局出具的完税证明3份;7.租赁市场的由市场出据统一完税证明、享受优惠政策免税的出据相应证明 3份;8.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9、11页1份;9.申请人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料1份;10.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长哨营乡社保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材料社保所初审合格后打印申请表,次月3日前交到区人社局;2.区复审、核查; 3.市局审批;4.签订协议。

 

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

   【申请条件】 城镇失业人员。男45周岁,女40周岁。中重度残疾人(不包括精神残疾)。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初次进京随军家属。

【办理材料】1.核查表、工作照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复印件    3份;3.再次申请享受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3份;4.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9、11页1份;5.申请人个人委托存档证明材1份 ; 6、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

 【办理地点】长哨营乡社保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材料社保所初审合格后打印申请表,次月3日前交到区人社局;2.区复审、核查;3.市局审批;4.签订协议。

 

 

                                                             

责任编辑:张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