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哨营满族乡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内容

日期:2018-05-03 00:00    来源: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人民政府

   

 一、生育登记办理(户籍人口)

     1.【办理依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2.【对象范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服务。

    3.【办理方式】

   (1)网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打印。

   (2)现场登记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4.【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5.【提交材料】

   (1)网上登记只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真实信息即可;

   (2)现场登记提交材料包括: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6.【受理单位详细资料】略

    7. 办理部门:村级计生专干负责一孩登记及办理;社会事务管理科负责一孩、二孩登记办理及审核。

    8.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社会事务管理科。

    9.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

    10. 咨询电话:60621753(8:30—16:30)

    11.乘车路线

    12.【特殊规定】

    二、再生育确认办理(户籍人口)

    1.【办理依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8号 )

    2.【对象范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符合《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再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

    3.【办理方式】 现场核实,上报区卫计委确认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5.【提交材料】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夫妻双方户籍及身份证明、《结婚证》;因再婚要求再生育的还需提交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因子女病残要求再生育的还需提交《北京市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表》。

   有其他情形的,还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已生育。子女的提交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子女的提交《收养登记证》;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提交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一方为国外居民的应提交外国公民护照及本人生育情况个人声明;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及本人生育情况自述文件;一方或双方丧偶的提交有效死亡证明;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提交由我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进行认证的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子女在国外货境外出生的,提交由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出生医学证明》及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提交原有子女护照(包含出入境记录),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等。

   6.【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略

   7.办理部门: 乡镇(街道)负责核实,区卫生计生委确认。

   8.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社会事务管理科

   9.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30)

   10. 咨询电话:60621753

   11.乘车路线

   12.【特殊规定】

   三、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

   1.【办理依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9号 )

   2.【对象范围】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3.【办理方式】现场登记: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生育两孩以内子女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4.【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5.【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6.【受理单位详细资料】略

   7. 办理部门  社会事务管理科

   8.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社会事务管理科

   9.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10. 咨询电话:60621753(8:30—16:30)

   11.乘车路线

   12.【特殊规定】

   四、再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

   1.【办理依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9号 )

   2.【对象范围】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依法享受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3.【办理方式】现场登记: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不适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换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为其出具《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并盖章。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提交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双方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外省市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受理单位详细资料】略

   7. 办理部门:社会事务管理科

   8.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社会事务管理科

   9.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6:30)

  10. 咨询电话:60621753

   11.乘车路线

   12.【特殊规定】

   五、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

 

 

责任编辑: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