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奖、助学政策,促进本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
(一)享受奖学金的对象
具有本镇户籍三年以上的考生。
(二)奖学金标准
1、考取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学生一次性奖励奖学金10000元;
2、考取国家985、211工程大学的学生一次性奖励奖学金5000元;
3、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一类本)大学本科高等院校的,一次性可获得奖学金2000元。
同时符合以上三种奖学金条件的,只能在三种奖励标准中选择一种,不重复享受。
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的认定以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
(三)申请奖学金学生所需提供材料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镇教育助理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2)身份证;(3)录取通知书;(4)本人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号
(5)免冠一寸照片2张;
以上材料在提交原件同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原件供工作人员查证,复印件由政府留存。
二、助学金
(一)享受助学金的对象
1、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考生本人具有本镇户籍三年以上;
2、经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含区级)认定,属见义勇为的人员,其本人或子女,且考生本人具有本镇户籍三年以上;
3、享受北京市低保和低收入人员或子女,且考生本人具有本镇户籍三年以上。
(二)助学金标准
符合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参加国家高考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高等院校的,每年可获得助学金2500元,直至大学毕业。对特别贫困的升入职技校、中专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资助。如果期间已经脱贫,奖励政策自行取消。
(三)申请助学金学生所需提供材料
1、符合助学金标准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镇教育助理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2)身份证、本人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号和免冠一寸照片2张;
(3)录取通知书;
(4)享受社会优抚待遇的革命烈士儿女和孤儿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供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含区级)颁发的证书或认证材料;
(6)本镇负责低保、低收入管理部门出具的“怀北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认定书”。
以上材料在提交原件同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A4纸),原件供工作人员查证,复印件由政府留存。
三、享受奖、助学金学生的资格认定和报批程序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在收到录取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资格认定所需的证明材料;
2、初审。镇监察科、社保所、教育助理等相关部门、人员要采取家访等多种方式,在认真调查核实学生被录取情况、家庭生活状况和收支情况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确定初审通过名单;
3、审核。镇党委扩大会对初审名单进行审核,无异议后进行公示;
4、公示。镇政府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全镇及所公示人员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三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享受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建立享受奖、助学金学生相关档案。
四、资金来源、支付方式及管理
1、奖、助学金所需费用由镇财政全额负担;
2、奖、助学金的发放采取现金发放和转账支付两种方式,由接受奖、助学金学生自主选择;
3、监察科对资格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规定者将追究其责任。
五、其他
享受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办理本办法所要求的各种手续过程中,必须由本人亲自来办理,因不可抗力确实不能自行前来办理的,可由家长代为办理。
联系人:赵淑连13810920822
本办法解释权归怀北镇人民政府。
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七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