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人民政府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提前下达2023年生态林效益补助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怀财农指[2023]4号)
项目单位: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人民政府
编写日期:2024年7月
上图为村民守护怀北镇山区生态林现场照片
目录
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 1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1
(二)项目绩效目标 2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2
1.评价目的 2
2.评价对象和范围 3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3
1.评价原则 3
2.评价指标体系 3
3.评价方法 3
4.评价标准 3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3
1.准备阶段 4
2. 实施阶段 4
3. 总结阶段 4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5
(一)项目决策情况 5
(二)项目过程情况 5
(三)项目产出情况 6
(四)项目效益情况 6
五、存在的问题 7
(一)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 7
(二) 预算项目指标运用不准确情况 7
(三)项目实施后未及时开展满意度调查 7
六、有关建议 7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理念,细化项目绩效目标 7
(三) 增强财政资金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 7
进一步增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据山区生态公益林面积核定资金额度,结合实际以行政村为单位,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7
(三)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7
增强绩效管理意识,落实项目全过程、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收集从项目立项依据、决策程序、指标设置、预算资金分配明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监督管理、项目总结及满意度调查各环节的资料归集工作。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及时开展不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工作,加强对项目资料的统计分析和结果应用,促进项目绩效持续改进和提升,使财政资金取得更大的效果及效益。 8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8
八、附件 8
为提升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增强财政资金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保障乡镇更好地履行职责,节约公共支出成本。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和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怀北镇人民政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1.项目背景
为促进山区生态公益林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其生态效益,在坚持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发布《关于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0〕20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精神和要求,促进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健康发展,加大山区生态保护补偿力度,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和功能效益,扩大农民就业增收,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资金标准:依据2015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的资源总量、生态服务价值、碳汇量的增长情况和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由现行的每年每亩40元调整为70元,自2017年起实施。今后随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每5年调整1次资金标准。生态补偿资金。每年每亩42元,市财政投入16元、区财政投入26元,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据山区生态公益林面积核定资金额度,按照“均股不分山,均利不分林”原则,以股份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区政府是实施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和考核制度,制定政策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调整政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生态补偿资金落实到乡镇、村和农户,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是现有连续性项目,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依据山区生态公益林面积核定资金额度,按照股份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怀北镇人民政府下辖椴树岭、河防口、大水峪等9个行政村,现有山区生态林总面积104573.2亩,市财政每年每亩投入16元。截至2023年末,怀北镇人民政府收到市财政投入生态补偿资金1,673,171.2元,并根据各行政村公益林面积核定资金额度,按股份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为市、区两级财政资金,补偿标准为42元/亩/年(市财政投入16元、区财政投入26元)。本次绩效评价的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入资金,2023年2月提前下达2023年生态林效益补助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怀财农指[2023]4号)指标。截至2023年12月末,预算指标及资金到位均为1,673,171.2元,当年7月怀北镇人民政府拨付行政村市级生态补偿金1,673,171.2元,执行率100%。
序号 |
行政村名 |
山区生态林面积(亩) |
市级补偿标准(每年每亩) |
发放金额(元) |
1 |
大水峪 |
13,675.80 |
16.00 |
218,812.80 |
2 |
东庄 |
842.50 |
16.00 |
13,480.00 |
3 |
邓各庄 |
1,060.00 |
16.00 |
16,960.00 |
4 |
神山 |
865.10 |
16.00 |
13,841.60 |
5 |
河防口 |
14,570.90 |
16.00 |
233,134.40 |
6 |
西庄 |
588.70 |
16.00 |
9,419.20 |
7 |
龙各庄 |
869.10 |
16.00 |
13,905.60 |
8 |
椴树岭 |
71,257.80 |
16.00 |
1,140,124.80 |
9 |
怀北庄 |
843.30 |
16.00 |
13,492.80 |
合计 |
|
104,573.20 |
16.00 |
1,673,171.20 |
通过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的实施,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和功能效益,扩大农民就业增收,推进山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益效果,分析专项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项目实施质量是否可控,项目管理是否规范,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优化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运行监控,探索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促进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项目;
评价范围: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资金投入和管理、采取的措施,以及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等。
项目评价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级分类和绩效相关的原则。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2137号)及《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2146号)等文件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组结合该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重点对项目决策、管理、产出及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4个一级指标,其下共设置12个二级指标、19个三级指标,分值设置满分100分,其中:决策10分,过程20分,产出40分,效益30分。
一是决策指标(10分)。主要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三个方面评价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等内容。
二是过程指标(20分)。主要从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两方面评价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等内容。
三是产出指标(40分)。主要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四方面评价项目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性、成本节约率等内容。
四是效益指标(30分)。主要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三方面评价项目实施带来的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以《怀柔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怀柔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和《关于2024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依据,采取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
评价标准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总分设置100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绩效等级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综合评价得分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2024年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怀北镇人民政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实施的“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绩效情况实施评价,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安排专人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依据规范的程序,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地分析和评价,切实加强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怀北镇人民政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并对绩效评价工作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与分工,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组与项目科室进行初步沟通,获取相关政策文件,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申报及执行情况,取得首批业务资料;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首次取得的资料确定了评价思路,明确了实施主体、具体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等事项。
项目绩效资料复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要求项目科室对提交的项目绩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绩效资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各项数据的逻辑关系、勾稽关系的准确性。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意见,要求项目科室进行修改、完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的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目标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资料的梳理及归集,并辅导项目科室编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修改和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从项目绩效分析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0分,综合评价等级为“优”。截至2023年12月末,怀北镇人民政府定期对所辖行政村进行山区生态林补偿行政村百分考核,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已及时足额拨付到行政村,根据村民的股权份数编制发放登记表,并经村集体“五步法”程序后,发放至村民个人账户中。项目的实施,提升生态公益林质量和功能效益,扩大农民就业增收。但是该项目在绩效指标设置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存在一定不足。具体评分见下表:
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情况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得分 |
综合评价等级 |
决策 |
10 |
9 |
优 |
过程 |
20 |
18 |
|
产出 |
40 |
40 |
|
效益 |
30 |
23 |
|
合计 |
100 |
90 |
项目决策情况从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三个方面,对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以及资金分配合理性进行分析。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立项符合《关于建立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的通知》(京政发〔2010〕20号)等文件精神,立项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预算编制科学,资金分配基本合理,但是部分年度指标值设置“优”,未设定“优”的衡量标准,指标设置不明确。决策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9分,具体评分见下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分 |
扣分原因 |
项目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1 |
1 |
|
决策程序规范性 |
1 |
1 |
|
|
绩效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3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2 |
部分年度指标值设置“优”,未设定“优”的衡量标准,指标设置不明确 |
|
资金投入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1 |
1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1 |
1 |
|
|
小计 |
10 |
9 |
|
项目过程情况从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两个方面,对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和制度执行有效性进行分析。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项目预算指标及资金到位均为1,673,171.2元,2023年6月召开党委会对大额资金支付进行审批,2023年7月经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通过“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山区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补助】”科目支付行政村市级生态补偿金1,673,171.2元,执行率100%。怀北镇人民政府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资金支付申请、审核审批、支付、记账、对账及核算的业务流程,财务监控措施有效,资金使用较规范,并定期对生态林进行监督检查。但存在支付过程中预算项目指标运用不准确情况,怀北镇人民政府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混用,未严格按照各级财政资金对应的补贴标准单独支付。过程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分,具体评分见下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分 |
扣分原因 |
资金管理(10分) |
资金到位率 |
3 |
3 |
|
预算执行率 |
3 |
3 |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4 |
2 |
指标运用不准确,主要为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混用。 |
|
组织实施(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5 |
5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5 |
5 |
|
|
小计 |
20 |
18 |
|
项目产出情况从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四个方面,对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性及预算控制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进行分析。怀北镇人民政府所辖9个行政村,山区生态林面积104573.2亩,拨付市级生态补偿金1,673,171.2元,乡镇主管科室定期对生态林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山林生态保护,促进农民增收。项目产出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40分,具体评分见下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分 |
扣分原因 |
产出数量 |
2023年生态林面积104573.2亩 |
5 |
5 |
|
补助标准42元/亩/年 |
5 |
5 |
|
|
产出质量 |
验收合格率100% |
10 |
10 |
|
产出时效 |
工作完成时间6个月 |
10 |
10 |
|
产出成本 |
发放补助金额167.31712万元 |
10 |
10 |
|
小计 |
40 |
40 |
|
项目效益情况从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进行分析。山区生态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的实施,增加森林覆盖面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水土流失,还能为农民提供新的收入来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但是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项目年度指标值设置“优”,未设定“优”的衡量标准,指标设置不明确,同时实施后未及时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绩效成果展现不太充分。项目效益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3分,具体评分见下表: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分 |
扣分原因 |
社会效益 |
增加森林覆盖面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
10 |
9 |
年度指标值设置“优”,未设定“优”的衡量标准,指标设置不明确 |
可持续影响 |
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减少水土流失,还能为农民提供新的收入来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
10 |
9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95% |
10 |
5 |
未及时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 |
小计 |
30 |
23 |
|
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部分年度指标设置笼统,填报量化程度不够细化,后续可考量性不足。
项目在支付过程时涉及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混用,未严格按照各级财政资金对应的补贴标准单独支付。
项目实施后未及时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效益展现支撑不足。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理念,提高绩效申报认识,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项目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确保目标设置科学规范、明确合理,并将项目内容反映在分项指标中,提升各指标的可考量性和完整性。
进一步增强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据山区生态公益林面积核定资金额度,结合实际以行政村为单位,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增强绩效管理意识,落实项目全过程、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收集从项目立项依据、决策程序、指标设置、预算资金分配明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监督管理、项目总结及满意度调查各环节的资料归集工作。科学设计调查问卷,及时开展不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工作,加强对项目资料的统计分析和结果应用,促进项目绩效持续改进和提升,使财政资金取得更大的效果及效益。
无。
附件1:反映绩效的主要场景照片(扉页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