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怀柔区2018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怀政办发[2018]12号)文件及区政府第58号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煤改电”工程是农村地区“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尊重民意,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推进“煤改电”工程进度,实现“煤改电”村庄无煤化。
二、实施范围
1.对红庙、西台、东宫、撞道口、西水峪、石湖峪6个村及上述村级公益活动场所和具有供电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实施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
2.对未实施整村“煤改电”的村但自行改为电取暖的农村住户,在供电部门确认电网负荷、户内线路符合安装标准等相关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享受电价优惠政策。
3.对未实施“煤改电”的村实施优质燃煤替代。
三、工程实施内容
区农委负责实施电采暖设备企业招标;供电部门负责实施外电网改造和农村住户户内线路改造;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镇煤改电工程;各煤改电村负责实施电采暖设备选型、订购、安装和采暖末端改造协调工作;设备厂商负责设备的订购、安装、调试等工作。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
凡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如村委会、老年活动站、党员活动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村级卫生室、公共浴室、二类公厕等)和设施农业园区,可分类享受以下政策补贴。
(一)电价补贴
1.补贴范围
2018年实施整村“煤改电”工程村庄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设施农业园区和经怀柔供电公司审核确认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且已经使用电采暖的农村住户。
2.补贴标准
对完成“煤改电”取暖的农村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11月1日—3月31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补贴0.2元/度,补贴用电限额每户每个采暖季不超过1万度(谷段电量)。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执行农村地区村庄“煤改电”电价补贴政策。
设施农业园区按市级相关文件执行。
(二)电网改造占地和地上物腾退补偿
电网改造及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由怀柔供电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在电网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占地、地上物腾退补偿等费用,按照《2017年怀柔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地上物腾退补偿实施方案》执行。区财政局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评估结果全额支付。
(三)设备购置补贴
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气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中标范围内的电采暖设备,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由用户自筹解决。
1.农村住户
空气源热泵:按照现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00元,最高不超过24000元。
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总价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在上述基础上,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烈属个人承担的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再给予80%的补贴,对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
电采暖设备原则上按照“一户一表一补”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户主姓名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特殊情况由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商定。
2.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由镇或区相关部门给予认定,认定为村级公益活动场所的,设备安装由镇统一组织实施。按照500户以下的村,给予最高不超过16.2万元的补贴;500户(含)以上的村,给予最高不超过17.4万元的补贴,如实际发生费用未超过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补贴,如实际费用超出最高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村级自筹解决。
3.设施农业园区
在整村实施“煤改电”范围内和其他区域具备供电条件的设施农业园区实施的“煤改电”改造项目,按照设备购置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余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优质燃煤炉具回收
煤改电村由村里统一组织对原有锅炉进行回收处理,并逐一登记造册,在6月30日清除完毕。
(五)奖励补助
1.在7月31日前按设计标准签订采暖末端新建或改造合同,并完成煤改电设备订购合同签订的,每户给予1500元奖励补助;在8月1日至8月10日之间按设计要求完成采暖末端新建或改造合同签订,并完成煤改电设备订购的,每户给予1200元奖励补助。8月10日以后完成两项合同签订的不再享受本项奖励补助政策。
2.在9月30日前完成煤改电设备安装的,每户再给予500元奖励补助;10月1日以后完成安装的不再享受该项奖励补助政策。
3.五保户、村级公益设施、农业设施等,自行改为电采暖的住户发及未实施煤改电的村,均不享受上述政策。以上各奖励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特殊补贴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烈属在8月31日前完成采暖末端改造并完成空气源设备订购和安装的,每户再给予15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五保户的采暖末端改造由村或镇组织施工队伍统一实施,资金由采暖末端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补贴。
(七)奖励补助和特殊补贴的发放方式
享受煤改电奖励补助和特殊补贴的红庙、西台、东宫、撞道口、西水峪、石湖峪6个村的住户由镇政府、村、设备厂商和审计公司共同签字认定,资金待区政府拨付至镇政府后,由镇政府拨付至各村,再由各村转发放至各户。
对整村农村住户全部完成“煤改电”工程的村庄,按照100元/户的标准给予村委会工作经费补贴,专项用于煤改电工作的宣传培训、人员组织等工作,各村要做好经费的使用,确保合法合理合规。
五、“煤改电”工作流程
(一)电采暖设备选购
1.区农委组织中标企业到各村进行设备展示,镇政府协调各村提供场地条件。设备展示期间及设备订购之前,各企业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合法进行宣传展示,一经发现有企业代理人员或者社会人员入村串联,向村民代表或村干部进行承诺、许诺,或给予财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该企业在九渡河地区供应煤改电设备的资格。
2.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本村的电采暖设备企业。在设备选购前,各村可组织村民代表到已进行煤改电的村进行参观,实地了解各品牌设备使用情况、机器性能、售后服务。同时,将农委提供的2017年“煤改电设备”群众投诉情况、主管单位满意度调查结果等,向村民代表或村民通报,为村民选择设备提供参考。代表会参会人数不低于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参会代表对区农委提供的8家空气源热泵和2家蓄能式电暖气投票,以得票的多少为序排名,得票第一的当选,当第一名出现票数相同时,当场在包村干部和村监督委员会监督下,由村民代表大会组织者组织,采取抓阄的方式确定设备供应厂家。
3.将决议上报镇村建办,并经镇主要领导审阅后,报区农委备案。每类型产品原则只选择1家中标企业(即空气源热泵、蓄能式电暖气各选1家企业)。
(二)签订合同
报农委备案一周内,镇政府开始组织各村委会和设备企业与住户签订电采暖设备订购合同。
1.一户只能选购1家企业的电采暖产品(空气源热泵和蓄能式电暖气两种设备二选其一)。
2.一户一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户主姓名、门牌号、联系电话、房屋建筑面积、电表编号、产品类型、型号、数量、单价、政府补贴金额、住户自筹金额等情况,村委会对合同进行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合同一式5份,即企业、住户、村委会、镇政府、区农委各执1份。
3.一户一设计。设计要包含“两图两表”,即“住户取暖面积平面图、取暖设备安装设计图、设备运行及取暖季运行费用预测数据范围表、取暖负荷及供热系统水力预测数据表”。
4.用户自筹资金由企业自行收取,订购结束后以村为单位,由企业开具正式发票。
5.如第2年需新建翻建房屋的以村委会证明为准,由镇村建办将情况汇总后报区农委备案,此部分住户当年订购电采暖设备后可以在第2年安装。新建翻建房屋户要使用清洁能源取暖过冬,不得使用燃煤,村委会负责监督检查。
(三)设备安装
合同签订之后,设备厂商必须在9月底前将设备配送、安装到户,10月底前调试完毕,同时镇村两级协助怀柔供电公司实施户内线路改造,并与电采暖设备安装同步进行,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四)更换电采暖专用表
自行实施电采暖的农村住户更换电采暖专用表,在怀柔供电公司确认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按照户申请、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后报区农委备案的流程办理。
六、保障措施
区农委聘请项目管理公司对“煤改电”工程实施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聘请监理公司对设备安装进行全程监理、验收;聘请审计公司对“煤改电”项目资金进行全程审计。同时,户内线路改造和电采暖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镇政府与各村一起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形成验收报告、建立台账报农委备案。
七、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主管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6个村包片领导为副组长,村建办、办公室、监察科、党建办、宣传科、财政科、安全科、综治办、司法所、社保所、林业站、派出所、电管站等部门,以及6个村包村组长及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煤改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建办,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镇长担任,成员包括村建办、电管站和各包村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全镇“煤改电”工程。
(二)工作职责
村建办:负责制定本镇“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和地上物腾退补偿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建立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具体责任,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协调区农委、怀柔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开展“煤改电”工程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各村和设施种植园区“煤改电”落实工作;组织各村做好农村住户的确认、统计、审核、订购、申报、验收等相关工作;协助怀柔供电公司实施户内线路改造工程;负责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煤改电”工程进行全程跟踪审计;负责煤改电工程中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煤改电政策解答工作。
党建办:负责督促各村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宣传科:负责做好“煤改电”工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财政科: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工作。
安全科:负责做好“煤改电”工程安全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监管工作。
综治办:负责调解“煤改电”过程中因占地、占树补偿出现的矛盾纠纷及相关问题工作。
社保所:负责各村“煤改电”工程涉及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烈属、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认定工作。
林业站:负责做好外网改造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审批工作。
司法所:负责做好“煤改电”工作中群众反映问题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解释工作。
规划与建设办:负责确认需安装电采暖设备的房屋是否为违法建筑工作,对“煤改电”实施范围内的村进行炉具和燃煤回收工作。
办公室:负责做好“煤改电”工程后勤保障工作。
派出所:负责查处“煤改电”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阻工、无理取闹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电管站:协助怀柔供电公司做好外电网改造施工工作;协助怀柔供电公司做好本镇各“煤改电”村户内线路改造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各煤改电电表分装、新装等相关工作;协助镇政府为各设备企业提供各村煤改电用户信息等相关工作。
包村组长:负责协助所包村做好“煤改电”工程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协助各村做好“煤改电”台账入户统计工作;协助、督促各村做好外网改造地上物腾退补偿工作;协助、督促各村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做好设备订购、安装和调试工作;做好“煤改电”工作中出现的矛盾调解等方面工作。
村干部:负责制定本村“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安排充足的工作人员,明确具体责任人,并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做好电采暖设备入村展示工作;负责组织好村民代表大会做好品牌选取工作;积极配合怀柔供电公司工程施工,协助评估、审计、拆迁等部门统计、核实外网改造中涉及占地、占树补偿工作;调解因“煤改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等问题,确保供电公司和设备企业在采暖季前完成改造任务。
监察科:负责对“优质燃煤替代”和“煤改电”工作进行监察。
八、时间安排
按照区农委安排的时间完成电采暖设备入村展示工作;展示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村召开代表会完成设备选型,品牌确定后一周内上报区农委备案,并同时开展设备订购;7月初开始户内线路改造和设备安装工作;9月底完成电采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改造和外电网改造工程;10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调试。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落实。“煤改电”工程列入九渡河镇2018年重点工作折子工程,并纳入村级评星晋级考核体系,镇村建办、电管站等部门对各村“煤改电”工程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并配合区有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专款专用,确保安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规定,对各级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禁止以任何名义虚报、骗取、挪用、挤占财政资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煤改电”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家家户户都知晓,同时积极参与和支持。
(四)强化监督考核。“煤改电”工程是我镇2018年重点工程,要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严格程序,建立“用户申报、镇村审核、审计跟踪”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政策落实。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各村、各责任科室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各自分管工作。镇党委、政府将把“煤改电”工作纳入村级评星晋级考核中,对工作中推诿扯皮、落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村、部门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对由于工作落实不力引发重大信访事件的给予严肃处理。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加快推进我镇“煤改电”工作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