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应办理失业登记:
(一)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二)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三)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四)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五)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六)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
(七)符合(一)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
(八)本市农转非劳动力;
(九)应办理失业登记的其他本市户籍劳动力。
【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书面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销证明、《终止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声明》。4. 按相关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办理地点】怀柔区喇叭沟门社保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
【联系电话】60623040
【办理流程】提交材料--系统登记--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
责任编辑:赵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