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办理(户籍人口)

日期:2018-04-23 00:00    来源: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人民政府

 

办理依据:北京市统一文件规定

对象范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本乡镇户籍,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

办理方式、办理时限、提交材料

1.网上登记

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一方户籍地(喇叭沟门满族乡)社区村(居)、喇叭沟门满族乡服务窗口打印。

2.现场登记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喇叭沟门满族乡)社区村(居)或喇叭沟门满族乡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办理生育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户籍地(喇叭沟门满族乡)社区村(居)或喇叭沟门满族乡领取,也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特殊人群办理规定

(一)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

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和出国留学人员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办理生育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规定办理。

(二)在校大学生

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不包括毕业后户口滞留在校超过两年的人员和民办高校的在校学生。

在校大学生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均为在校大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夫妻一方为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或外省市非高校集体户),在外省市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三)现役女军人(含武装警察部队)

现役女军人(驻京现役女军官、女士官)在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均为驻京现役军人或男方为外省市常住户口的,在女方所属部队本市驻地乡镇(街道)办理;现役女军人配偶为本市常住户口的(大学生集体户口、驻京办事处工作户口除外),应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参照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夫妻现场办理生育登记的相关规定。

受理单位:喇叭沟门满族乡计生办

地址:喇叭沟门满族乡政府办事大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

咨询电话:60623287

 

 

责任编辑:赵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