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日期:2018-04-23 00:00    来源: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人民政府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统筹各业、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实现土地资源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土地管理政策,在《怀柔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上级规)的控制与指导下,编制了《怀柔区喇叭沟门满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喇叭沟门满族乡作为首都生态涵养发展区、水源涵养区、森林生态游和避暑度假游的功能定位,根据上级规划的要求和喇叭沟门满族乡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研究确定了喇叭沟门满族乡土地利用目标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需求,重点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基础设施用地、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及其他基础产业。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制定了分区管制规则。凡在喇叭沟门满族乡行政辖区内进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划。

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2014年为更新时点年。规划范围为本乡行政管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规划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由喇叭沟门满族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一、乡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1.地理位置

喇叭沟门满族乡地处怀柔北部山区,地域南接怀柔区长哨营满族乡、东临河北省滦平县、西北与河北丰宁县接壤,行政辖区范围南北长约24公里、东西宽约22公里。距怀柔新城64公里,距北京城区105公里。

2.地形地貌

喇叭沟门满族乡乡域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为猴顶山海拔1750米,最低为对角沟门海拔424米;地貌,高山区为花岗岩类,其它地区为花岗岩类低山;地质主要为岩浆石;土质,沟谷地带主要为褐土,高山区为棕壤土。

3.气候

喇叭沟门满族乡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干冷,夏季凉爽,平均气温为摄氏8-10度,年降水量500毫米,无霜期120-130天。

4.水文

喇叭沟门满族乡地表水丰富,属潮白河水系,白河支流汤河纵贯全乡南北,十余条大小河沟延东西走向流入汤河。山区地表水,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地表水水质达二级饮用水标准。

(二)经济社会概况

1.行政区划与人口

喇叭沟门满族乡全乡共15个行政村。乡中心区位于喇叭沟门村,行政村包括西府营村、孙栅子、帽山村、四道穴村、胡营村、中榆树

店村、下河北村、官帽山村、苗营村、北辛店、上台子村、大甸子、东岔村、对角沟门村、喇叭沟门。2014年全乡常住户数为2822户,常住人口6010人,户籍总人口7061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6085人。

2.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根据《怀柔区统计年鉴2015年》,喇叭沟门满族乡坚持走“环境立乡、旅游兴乡、引进强乡、产业富民”之路,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8283.70万元,养殖业产值占总产值的78.6%。乡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5个,工业总产值54869.1万元。

2015年具有乡镇特色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初具雏形。全乡已形成了玉米、高粱籽种、糯玉米、黑谷子、晚秋黄梨、西洋参和草莓种苗种植等多个拳头产品。旅游产业蓬勃发展,乡域内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有新突破。百里满族文化旅游环线上的千总府已经建成。“满族文化”和“白桦林”两大品牌的创建,提高了乡村旅游的知名度。

二、土地利用情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怀柔区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喇叭沟门满族乡土地总面积30177.30公顷,其中农用地29476.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68%;建设用地299.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9%;其他土地401.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3%。农用地总面积29475.98公顷,其中耕地642.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3%;园地73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3%;林地27904.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47%;其他农用地194.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5%。建设用地总面积299.4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179.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9%;交通水利用地118.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9%;其他建设用地1.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其他土地总面积401.84公顷,其中水域166.4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5%;自然保留地(包括其他草地和裸地)235.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8%

(二)土地利用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喇叭沟门满族乡地处北京市最北部的偏远山区。近年来,喇叭沟门满族乡社会经济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土地利用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乡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林地比重最大,耕地仅占全乡土地面积的2.13%,且分布于各山沟谷底,地块面积小而且分散,不利于现代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二是农村居民点布局较分散,28个村庄分布于汤河河川及帽山沟、胡营沟、前后喇叭沟、对角沟和大甸子东沟等6条大沟的沟谷地带,存在不同程度的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且存在“空心村”现象,不利于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化发展。

三、规划目标与指标

(一)规划目标

以生态保护为前提、生态文化资源条件为基础,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绿色生态之乡,是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以加强土地生态建设、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重点抓好城镇建设,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充分发挥林地等农用地的景观、生态、休憩娱乐等功能,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加大村镇建设用地整理和迁并力度,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规划期末,喇叭沟门满族乡总人口控制在0.4万人,发展成为人民生活比较富裕、村镇文明、社会和谐、生态环境优良的旅游服务型社会主义满族乡。

(二)约束性指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规划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0.00公顷;整个规划期内确保基本农田面积维持在323.61公顷,质量不降低。

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65.30公顷。

(三)预期性指标

保持农用地数量和结构基本稳定。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规模为29470.90公顷。充分考虑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的生产和生态功能,规划至2020年,园地规模为759.89公顷,林地规模为28172.92公顷,其他农用地规模为198.09公顷。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土地利用效率逐步提高。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31.05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65.75公顷以内。

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29470.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66%,比2014年净减少5.14公顷。

——规划至2020年,耕地34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3%,比2014年净增减少302.69公顷;

——规划至2020年,园地759.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2%,比2014年净增加26.07公顷;

——规划至2020年,林地28172.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3.36%,比2014年净增加268.24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198.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5%,比2014年净增加3.24公顷。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331.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比2014年净增加31.63公顷。

——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27.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9%,比2014年净增加27.16公顷;

——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137.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比2014年净减少41.51公顷;

——规划至2020年,采矿用地全部清退,比2014年净减少0.25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66公顷,比2014年净增加0.66公顷;

——规划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162.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4%,比2014年净增加43.87公顷;

——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3.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比2014年净增加1.70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规划至2020年,其他用地375.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4%,比2014年净减少26.49公顷。

——规划至2020年,水域139.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6%,比2014年净减少26.49公顷;

——规划至2020年,自然保留地235.41公顷,与2014年保持一致。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村镇体系布局优化

在现状空间格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发展以交通干道(111国道)和旅游环线为主轴的村镇空间布局结构,喇叭沟门村和西府营村是喇叭沟门满族乡重点村。

喇叭沟门满族乡包括三种类型村庄:城镇化型村庄、保留发展型村庄、迁建型村庄。

城镇化型村庄:乡中心规划区内的喇叭沟门村,按总体规划要求实行城镇化改造。

保留发展型村庄:对产业基础较好,具有发展潜力与发展空间的村庄予以保留,按照“保护村落风貌、整治生态环境、改善生活条件、促进旅游发展的基本思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稳妥地进行旧村改造。

    迁建型村庄:对于村落规模过小,不利于生产生活、不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和地处地质灾害多发区的村落予以搬迁撤并。规划期内将迁并7个自然村,保留21个自然村。规划期内撤并的村庄有石洞子(帽山村)、黄营(胡营村)、头道穴(帽山村)、北甸子(大甸子村)、东岔旧村、雕窝(喇叭沟门)、下铺(上台子村)

2.农业用地布局

全乡农业用地以耕地、园地为主,主要分布于汤河及大小河沟两岸的平坦河谷和村庄周边地带,主要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种植业,是全乡的基础产业。

规划期内将重点发展特色农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观光农业。积极推进林果业、种植业、养殖业的资源合理利用,促进生态友好型循环经济的发展。

3.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位于乡中心区,东起汤河川东岸山脚,北至后喇叭沟南岸,南至前喇叭沟北岸及沿111国道带状地段,形成“鹰首”型的用地规划范围。

依据乡中心区的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乡中心区规划主要配套完善四大功能设施:行政管理中心、生态建设管理中心、文化科技活动中心和旅游服务中心。

4.交通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在现状道路网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级路和支路路网。以纵贯全乡南北的111国道为主轴和东、西两条环形乡级路形成全乡内外交通的主框架,改造、完善乡级路和支路以及对外交通次级路;完善森林消防通道,加强山区森林管护和防火交通条件。

根据喇叭沟门旅游资源丰富、地域广阔的特点,以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国家森林公园为核心,开发利用十余条山沟各具特色的自然景观,奇山异景和观光农业,创建以一轴一线为重点的“一轴二环五沟十区”的旅游用地格局。

五、主要用地安排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坚持“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要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为340.00公顷,规划期间净增302.69公顷。

2.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通过加强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布局优化,鼓励利用非耕地和在不改变耕地种植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防止农业结构调整大量占用耕地。各类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3.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禁止城乡居民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进行专家论证,合理确定用地规模,按规定进行补划和报批。规划期间,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维持在323.61公顷,质量稳步提高。

依据本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北京市区乡两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标准》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举证相关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优化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本次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喇叭沟门满族乡没有新划入的基本农田。调出坡度25°以上耕地、已实施及十三五期间拟实施的平原造林地块、河道保护及重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基本农田;外业核查、举证核减基本农田,包括:

(1)“十三五”期间,拟实施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2)“十三五期间,北部山区生态造林建设需占用基本农田;

(3)不符合划定条件的基本农田(含集中连片度差、布局零散、质量低下的基本农田),共计调出基本农田177.31公顷。

(二)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以现状空间格局为基础由乡中心区南北两翼分别沿前沟路和后沟路向西发展为乡中心区主体发展方向。北翼乡中心区向西主要发展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组团;南翼向西发展生活居住组团;南翼东南沿111国道以集贸市场、粮库等现状用地为基础整合用地,建设发展对外服务为主的外向型功能项目——旅游服务中心和旅游购物中心,即对外服务组团。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7.16公顷。通过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及撤并搬迁村落,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137.48公顷。

(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111国道二期工程、喇碾路及庄喇路、喇叭沟门满族乡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提级改造工程、花溪谷、槑槑谷、昙云寺、耘泽谷、帽山村等村旅游开发。

(四)保障产业用地需求

以发展沟域经济为抓手,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的基础上,以满族民俗旅游、山野度假旅游为支柱、带动山货产品集市、旅游商品加工产业和特色农、林业的发展。规划期间,喇叭沟门满族乡重点沿交通干线发展沟域经济,主要涉及孙栅子村、苗营村、四道穴等村。

(五)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喇叭沟门满族乡生态涵养发展区承担着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保护、涵养首都饮用水源的重要职责,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在乡域302平方公里范围内,西北部划为北京市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地域包含帽山、四道穴、胡营、下河北、孙栅子和北辛店六个行政村。

规划期内将继续推进生态造林工程,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积极发展扩大生态林管护面积,充实管护人员,建立完善稳定的森林管护队伍;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不断提高生态品质,继续进行汤河及各主要河沟的疏浚治理和河堤整治建设。

六、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

(一)统筹土地利用,划定土地用途分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保护主体,并对其他用地实施特殊管制。区内土地总面积361.15公顷,仅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20%,主要分布于汤河及大小河沟两岸的平坦河谷和村庄周边地带。管制规则为:

(1)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对于高压线塔基、通讯基站、地下管线、道路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批。

2.一般农地区

本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总面积1190.2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94%,主要分布于汤河及大小河沟两岸的平坦河谷和村庄周边地带。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未利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开发或调整为耕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

(3)不得破坏、污染区内土地;

(4)原则上禁止城镇新增建设用地。

3.林业用地区

本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总面积26516.5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87.87%。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生态涵养和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按现状用途保留;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鼓励将区内的废弃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林地,宜耕后备资源可用于土地整治项目;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4.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总面积44.0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15%。本区以现状喇叭沟门满族乡政府所在地为基础,以沿汤河的111国道和沿前、后喇叭沟的前沟路和后沟路围合形成的框架为基础划定范围,北起后喇叭沟南岸,南至前喇叭沟北岸,沿西南山坡向东南延伸,东至汤河东岸山脚,西至西部山脚。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建制镇建设,包括附属于城镇的各类开发区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新城规划和镇域规划及开发区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5)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5.村镇建设用地区

本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总面积137.4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45%。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可参照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5)区内村镇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村镇建设用地总规模。

6.独立工矿区

本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总面积0.66公顷。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城乡居民点内安排,对气候、环境等有特殊要求的公共设施、工矿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产业的选址和建设要求;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

(5)区内独立建设用地应不突破规划独立建设用地总规模。

7.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本区是指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主要包括河湖及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等。区内土地总面积173.5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57%。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8.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本区是依法认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需要严格限制各类建设开发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总面积1453.67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4.82%。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9.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是指没有划入以上用途区的其他土地。本区总面积300.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主要为公路用地、铁路用地水工建筑用地、特殊用地、河流水面和自然保留地。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相关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严禁破坏特定用途,保护和改善区内用地的自然生态环境;

(3)规划期间,区内影响特定用途的其他用地,应按规划要求调整至适宜的用地区;

(4)保护区内的零星农地区,要控制其用途的转变。

10.风景旅游用地区(复区)

本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总面积

24.93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8%,主要分布在帽山村等地。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风景游赏、相关文化活动及必要的游览设施建设;

(2)区内土地的具体用途应当符合经批准的风景旅游区规划;

(3)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严格限定土地开发强度,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在区内安排用于旅游度假、休闲娱乐、会议接待的宾馆、饭店等项目;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二)严格建设用地分区管制

按照区级规划管制分区划定原则,在全镇范围内界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并确定相应的建设用地管分区。

1.允许建设区

在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可以直接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行为。区内土地面积165.30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5%。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镇、村及大中型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

(1)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2.有条件建设区

本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调整。区内土地面积16.8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06%。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可安排用于农村居民点用地撤并的新增建设用地;

(3)区内可安排使用区级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

(4)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3.限制建设区

本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可以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区内土地面积28368.5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94.00%。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不得进行城、镇、村建设;

(3)区内应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4)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禁止建设区

本区是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严格控制各类城乡建设开发的区域。区内土地以生态与环境保护为主导、严格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区内土地面积1627.19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5.39%。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不得进行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七、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

围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力度,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列入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体系。实行目标考核,签订责任状,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责任,逐地块落实到村、组具体负责人,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鼓励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积极探索农民新建宅基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新办法,通过险村搬迁、旧村改造、节地挖潜等有效途径切实解决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农民的生活问题。

(三)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以土地用途分区为基础,规定各用途区的主导、鼓励、控制和禁止用途,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用受规划约束和指导,必须符合规划确定的用途方向,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服从规划确定的开发利用方向,遵循“农用地为主、耕地优先”的原则。

(四)提升管理手段,实现规划的动态管理

应用土地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土地利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信息化管理。与镇政府电子政务平台对接,建立镇国土资源数据库、实现不同应用系统间的集成与整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提升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五)建立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公众监督职能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让公众真正成为规划的主体。继续推行和完善规划公示制度,采用电视、报纸和公告等方式进行公示;建立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将规划的内容、政策和有关要求及工作制度、办事程序等向公众公开,同时,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实现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六)提高相关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土地规划执法监察

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民的国土资源法律意识。切实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建立违法违规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赵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