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
近几年以来,随着琉璃庙镇的旅游不断发展开发、生态涵养治理、新农村建设、生态搬迁、泥石流搬迁等重点项目的快速实施,我镇在经济建设上,总体上实现了扎实有序、格局良好态势。但在村庄开发建设中,个别村严重存在一些片面认识,出现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有的假借整合集体资源、盘活资金、解决农民就业、新农村建设、旅游开发、发展民俗等名义擅自出租土地、废旧厂房;有的在未制定规划的情况下,盲目引进社会资金,开始大拆大建;有的采取以村委会名义出租土地或厂房,以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意见,代替镇级审核和区级以上审批,擅自改变土地性质;有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存在利用农民宅基地进行私宅地产开发;有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村,但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大大,我镇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确保今后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村庄开发建设的重要性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具备条件的村庄,通过旧村改造、新村建设,保护了耕地,提高了村镇建设用地利用率,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支持。但是,村庄开发建设,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到国家基本政策的贯彻落实,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如果打着新农村建设、生态搬迁、泥石流搬迁的旗号,不通过镇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盲目自主建设或引进开发商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虽然能够让农民一时得利,但难于有效维护农民的长远利益,对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建筑质量安全难有保障,房屋产权得不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将对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同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破坏国家的土地政策,背离国家的宏观调控方向,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悖。因此,镇村领导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深刻认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和国家利益的高度出发,依法规范村庄开发建设。
二、加强宣传教育,准确把握村庄建设的重点
规范村庄建设,首先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规划意识、国策意识、法治意识。不能把新农村建设简单地理解为就是村庄建设,村庄建设必须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村庄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整治村庄环境、完善配套设施、节约使用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方便农村生产生活上。要防止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防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也要防止违背群众意愿实施的一些工程。
三、建立责任制,强化村庄建设的管理监督
规范村庄建设,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度。各村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内的村庄开发建设、尤其是土地管理和耕地、林地保护负总责。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旅游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村庄建设的情况,将实施动态跟踪检查。镇政府要重点对各村村庄建设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
进行村庄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禁止未批先建、边建边批。村庄建设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对检查出的违法建设项目,镇政府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先行停工;同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四、严肃查处村庄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注重保护农民利益。
对于出现的违法建设项目,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肃查处。镇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对开发企业严肃处理。属镇政府拆除权限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由镇政府新成立的执法队牵头,镇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坚决给予强行拆除,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对因拆违引发的寻衅滋事、暴力抗法的当事人给予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对不听从镇政府责令停止的个人违法行为和村集体违法行为,镇党委将根据情况分别对个人和集体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紧镇村干部为政之风,强化法律意识,严肃工作纪律。
就镇村干部为政之风而言,主要提出以下几个问题关键性问题:一是我们的个别村党政一把手存在工作方法简单,法治观念薄弱的现象。例如:村民申请建房问题。村民把村集体作为一级村级领导组织,提出申请建房,而有的村干部在无任何法律规定依据下,擅自表态口头批准村民建房,房屋建成后,还要依法拆除,给村民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同时也败坏了村级干部的良好形象。二是擅自出租土地,引进开发商,不经镇政府同意,实施自主建设也大有所在。三是发展种养殖业,在耕地上建设建筑物,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法有关规定。四是以发展民俗接待为名,扩建和改建原有用房的也有。这是村级干部视而不见听之任之的几个现象。今后,各村干部也要加强对镇级干部的监督和举报。镇党委镇政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干部实施问责制度。特别是镇一级领导干部,在行政审批中严禁乱表态,乱出所谓的“打擦边球”主意,针对土地违法敏感问题,今后凡是涉及占用土地的建设项目,要已文字形式逐级签字报告审批。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处理那个环节的责任领导,该降职的降职,该撤职的撤职,涉及党纪、政纪、法律的一并严肃处理。
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各部门在争取建设项目的同时要先行征求土地规划部门意见、凡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域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项目绝不准许实施。凡是符合上述规划的用地项目,必须履行相关部门审批程序获取开工证后,方可实施。对已经形成的建筑,要依法甄别,区别情况,分类处理。保护农民权益,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