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建宅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建房申请(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村委会公示证明(公示不少于7天)(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必须是申请人与户主是同一人,不符合的要重新分户,并将未分户与分户后的两个户口本一同复印),要求复印三份(国土局一份,规划局一份,村建办备份一份)
5、建设房屋的地址,四邻签字(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建房审批表(由村、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国土局地调科证明、图各一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
8、规划局出具的规划选址图一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2、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3、一户一个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宅基地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居住地的。
6、不符合镇村建设总体规划的。
7、其他按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未做处理的。
三、宅基地翻建需提供以下材料2014年10月以前由区规划分局审批,2014年10以后由镇乡人民政府审批。
1、本人翻建房屋申请(有本人签字、村委会盖章、村主管领导签字)(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房屋四邻签字(表示同意申请人翻建房屋)(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原房屋使用证复印件(要求申请人与原房屋土地使用证所有人姓名一致,与申请人户口本一致)(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两份)
5、申请人家庭户口本(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如属继承的房屋需要翻建的,报遗产继承书及其它证明材料,村委会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复印件2份)
6、原房屋正面、后面外景三寸照片各一张(电脑打印的或冲洗)。
7、所建房屋区位示意图3份,现场丈量,翻建房屋原宅院面积数据和应批准面积要准确。
8、所建房屋地形图3份,图上标清位置,批准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四、新建宅基地和翻建宅基地标准:
农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为0.25亩;原基翻建房屋的宅基地面积是现状,最高不准超过0.4亩。
五、对农户建房的核实、审批程序
1、各村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建房的全部材料后,要指定有关人员入户,对农户的申请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
2、核实内容属实后,由村委会召集全村村民代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本村建房户的建房申请讨论(到会人数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要有代表表决同意(同意人数达到到会人数的一般以上),村委会将代表表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由代表本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写清会议时间,协同农户的个人申请、四邻协议、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房屋审批表、一并报镇政府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3、村建办实地勘查核实后,报镇长办公会审批,然后由村建办备齐所有手续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怀柔分局报批,区级以上部门批准后由村建办放线发证。
4、各村委会要在每年的12月15日-下年度1月31日,一次性的将农户建房的所有手续整理齐全,报村建办审核。
5、各村村委会在核实、初审过程中,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村委会法人承担。
怀柔区琉璃庙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