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街道深入开展汛期防洪减灾法治宣传活动

日期:2026-08-06 15:02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龙山街道办事处

  当前正值防汛关键期,为进一步强化辖区群众汛期安全法治意识,压实基层防汛减灾法定责任,有效防范化解汛期各类风险隐患,街道各村居文明实践站结合防汛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汛期防洪减灾专项法治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护航辖区安全平稳度汛。

  本次宣传立足村居防汛工作特点,摒弃传统灌输式宣讲模式,采取接地气、贴实际、入民心的特色普法形式,聚焦河道沟渠、低洼路段、老旧房屋等重点区域,精准开展靶向法治宣传。包村干部、村居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深入街巷地头、居民院落、风险点位沿线,通过流动宣讲、入户普法、以案释法等宣传方式,面向村民、沿街住户、重点人群普及防汛减灾法律法规,实现“排查一处、宣传一片、警示全员”的普法实效。

  宣传过程中,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群众讲清防汛法定义务、法律禁止行为及违法后果。

  讲清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五条,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引导群众认清防汛不仅是干部职责,更是全体村民的法定义务,必须主动配合隐患排查、服从转移安排、不得阻碍抢险工作。

  明确违法红线。重点解读堵塞河道沟渠、侵占行洪通道、私搭乱建影响排水等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第四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倾倒垃圾渣土的,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将依法强制清除,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同时,对拒不配合隐患排查、拒不服从紧急转移、阻挠防汛抢险、散布汛情谣言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可能面临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引导广大群众认清汛期安全红线与法律底线。

  解读紧急避险与民事责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向群众讲清紧急避险情形下的法律责任划分,明确因个人违建、乱堵沟渠、拒不转移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针对村内独居老人、低洼住户、重点监测户等特殊群体,工作人员开展“一对一”精准法治提醒,面对面告知汛期避险流程、应急转移要求和个人法定义务,切实打通防汛普法“最后一米”。通过真实案例警示教育,让群众直观认识到“违规堵水、违规占道、拒不避险”不仅存在安全隐患,更属于违法行为,进一步破除“防汛是政府事、与己无关”的错误思想。

  宣传中同时明确了村干部、网格员的法定职责,要求依法开展汛期巡查排查、预警发布、群众转移、物资管理等各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五条,强调漏报、瞒报、迟报险情、脱岗值守、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损失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同时,向群众说明紧急防汛期依法采取的强制转移、临时清障等措施属于合法履职,参与防汛抢险的村干部、志愿者依法受法律保护,引导群众理解配合、自觉守法。

  此次汛期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将法治教育、隐患排查、安全劝导、风险预警有机结合,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依法防汛、主动避险、自觉守法的意识。活动期间,同步发放防汛明白卡、村民守法“五个必须、五个严禁”等宣传资料,进一步明确行为规范,引导群众不违法、不添乱、守规矩、懂避险,夯实了基层防汛减灾法治基础。

  下一步,街道将持续把法治宣传融入汛期日常工作全过程,常态化开展防汛普法、隐患巡查、入户劝导工作,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抓实抓细防汛减灾各项工作,全力筑牢辖区安全稳定法治屏障,确保辖区安全平稳度汛。

责任编辑:王希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