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人资格认定细则》的通知: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借款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办理材料】
(1)自主创业:单位身份证明文件;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借款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需查验其个人出资证明。
【办理地点】
怀柔区迎宾中路17号龙山街道办事处一层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1、申请贷款人资格认定
个人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分别向镇乡(街道)社保所、区人团社保局申请资格认定
2、办理担保手续
个人借款人向区级提保公司(北京怀信融资提保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担保手续,小微企业借款人向市级担保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担保手续。
3、办理借款手续
借款人向北京银行怀柔支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
责任编辑:王希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