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指导〔2016〕9号文件
【对象范围】: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者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责任编辑:高丽洁
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流动人口)
日期:2018-04-18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桥梓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