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受理范围
1、医疗费用手工报销
2、异地安置人员特殊病种备案(本市参保人在外地就医);
3、城乡居民大病报销(城乡居民参保人,在享受民政救助后,医疗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相应大病报销待遇)
二、手工报销业务受理条件
1、新参保或补(换)卡期间就医(须使用"临时卡"就医,申报时要有"临时卡"复印件或原件);
2、欠费、社保卡未同步、办理退休期间就医(要有持卡就医标识);
3、急诊未持卡;
4、门诊计生、出院结算期、符合报销条件的外埠医院就医、符合报销条件的外购药品。
三、常见问题
1、首诊和转诊
A、超转人员和城乡居民(学生儿童除外)在本人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前,需经基层医院首诊;
B、参保人到非本人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通过定点医院(包括基层医院)转诊;
C、首诊有效期为180天(固定;≠半年)
1天≤转诊有效期≤30天;
D、作用范围:门诊(住院无效或不需要)
2、中医、专科、A类医院免选,不免首诊;
3、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分类 起付标准(元)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元)
一级及以下 二级 三级 一级及以下 二级 三级
门诊待遇 100 550 55% 50% 3000
住院待遇(老年人及劳动年龄内居民) 300 800 1300 80% 78% 75% 20万
住院待遇(学生儿童) 150 400 650 80% 78% 75% 20万
A、门诊分级别;
B、保险年度内更换险种
4、社保卡"同步":人员类别、小险种。
5、跨年住院费用如需手工报销,需将费用分割(至少要分割费用清单)。
6、待遇等待期:
A、城乡居民待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