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相关政策问答

日期:2020-05-20 10:57    来源:转自北京市怀柔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


  一、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是什么?
  申请临时救助金,需为本区户籍人口或持有本区居住证。
  1、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本区低保、低收入家庭。
  2、因火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普通家庭因患重大疾病,经过医疗保险和其他救助措施后,仍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4、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受害人受伤致残或者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5、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及持续状况,酌情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并填写《北京市怀柔区临时救助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本(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低收入家庭需提供《低收入证》),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2、参加本市商业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理赔事项,并提供加盖商业保险理赔业务印章的理赔凭证、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原始凭证和《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的原始凭证;门诊原始药费单据。
  3、因交通事故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材料。
  4、因火灾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应注明财产损失明细,并提供能够客观反映损失情况的照片3张以上。
  5、需补交的其它材料。
  三、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是什么?
  1.本区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公示公开(不少于2天)程序后,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府局审批。区民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通过区民政局临时救助应急资金进行社会化发放。
  2.非低保、低收入家庭或个人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不少于5天)程序,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不属于本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人,其家庭财产应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3号)中规定的本市社会救助财产认定标准,申报所需材料和程序参照申请城乡低保执行。
  对持本区居住证个人申请临时救助,由区民政局向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出《协助开展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函》,同时将《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声明书》中相关信息转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其结果作为认定临时救助对象的参考依据。
  慈善大病救助
  一、救助对象范围是什么?
  1.本区城乡低保、低收入人员因患重大疾病住院、门诊治疗,或因特殊病种、罕见病需长期服药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以及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无经济能力治疗的。
  2.本区因突发事件住院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和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3.本区户籍人员,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特殊病种或罕见病需长期门诊服药治疗,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和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过重,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4、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造成重度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或死亡,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
  5、因唯一住房完全损毁,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
  6、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大疾病死亡,医疗费用过高,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
  二、审核的标准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申请人,经区民政部门救助后,可进入区级慈善大病审核程序。
  2、纳入精准救助的低收入农户,年度内,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及民政部门、镇乡慈善专项基金和区低收入农户帮扶基金救助后,自费金额仍高于3万元的。
  3、无工作人员,年度内,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及民政部门救助后,自费金额高于5万元,且家庭成员(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总收入在扣除自费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4、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年度内,经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及民政部门救助后,自费金额高于10万元,且家庭成员(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总收入在扣除自费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水平,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并经镇乡、街道慈善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出示困难证明。
  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困难群众,需要救助的,需经民政部门向区慈善协会救助转介并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镇乡、街道慈善办事处上报申请材料后,报区慈善协会会长办公会审批。
  三、申报的材料是什么?
  1、《怀柔区慈善协会救助申请审核表》一份,申请人所在镇乡、街道慈善协会办事处要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个人申请;
  3、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4、身患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5、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
  6、所在村(居)委会公示证明;
  7、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8、新农合报销分割单;
  9、低保、低收入申请人需提供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对象事后医疗救助待遇审批表复印件;
  10、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的需提供北京市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审批表复印件;
  11、非低保、低收入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及配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和扶养人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需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月收入证明并加盖慈善办事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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