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及再生育确认需要注意事项

日期:2020-05-20 15:13    来源:​转自北京市怀柔区卫计委

     一、两孩以内生育登记问题
  1.个别村(居)复核有延时情况;
  2.计生办督促村(居)复核工作欠及时。
  二.再生育确认需注意事项:
  (一)填表需要注意
  1.单位:要写单位全称;
  2.女(男)方户籍地:写上报的镇乡街道名即可;
  3.申请再生育理由:要按规定的模板填写,把双方的婚育情况依次填写,且与提供的材料相互印证。(非婚生育的要写明同居时间,同居人、分开时间及子女归属;
  4.夫妻双方签字:应该由当事本人签,不能由工作人员代签;
  5.存档单位证明盖章一事:
  (1)农村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盖章;
  (2)非农业户籍的:有存档单位的,由单位盖章;档案由个人委托存在人才、职介、社保的,存档单位或户籍地社区盖章均可。
  (二)材料提供注意事项:
  1.外省市一方:需要户籍地区县级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村(居)了解当事人情况的可以由居住地村(居)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离婚协议:必须是档案馆带查档章的;
  3.孩子:姓名、出生年月日要与户口本一致;
  4.无法提供婚育材料的:需要提交婚育情况个人承诺。

责任编辑: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