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日期:2023-02-15 15: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在雁栖镇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雁栖镇副镇长   高冬梅

各位代表:

  我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报告雁栖镇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在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 ,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 我镇财政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镇人代会会议决议,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和疫情持续反复带来的冲击,在同期高基数的巨大压力下,扎实推进财源建设,强化财政资金统筹,为镇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2022年我镇财政收入2.43亿元,突破2亿大关,实现历史性突破,同比增长39.4%,完成区政府督查收入任务148%。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2022年全镇总收入3722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345.19万元,补助收入11422.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48.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8.28万元。补助收入中:体制补助709万元,事业发展补助175万元,专项转移支付1482.03万元,一般预算专项指标7078.83万元,镇乡既得财力补助296.83万元,下沉镇乡人员资金296.8万元,市级协管员队伍下沉配套区级资金下划86.33万元,营改增既得财力补助1175万元,城管下划31.5万元,2021年镇乡财政收入结构调整奖励资金70.9万元,结算补助20万元。

  2022年全镇总支出37224.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96.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8.7万元,上解支出2496.86万元。上解支出中:体制上解2083.78万元,社保上解413.08万元。一般预算本年结转1098.8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83.63万元,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022年全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345.19万元,比年初预算12600万元,增加11745.19万元,增长93.2%;比区财政下达收入任务17230万元,增加7115.19万元,增长141.3%。

  2022年全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96.39万元,比年初预算15069.17万元,增加15327.22万元,增长101.7%。超出预算部分主要是当年市、区财政部门追加的专项资金支出,重点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卫生健康、城乡社区、农林水等支出。?

  (二)预算执行突出方面

  2022年,镇财政工作和预算执行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稳存量、促增量”,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2022年,我镇持续“稳存量、促增量”,落实企业走访制度,强化企业集中办公区职能,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全年引进企业930家,其中包括北京白敬亭影视文化工作室、熙和欢乐(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纳税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一是继续细化企业准入、效益评价工作机制,对于不符合国家疏整促政策,首都功能定位和区域经济发展定位,经营状况差、缴纳税收少的企业,一律不予引进,严把企业准入关;二是清理出经营状况差、长期无税收和失联的企业5家,已申报区市场监管局列入异常,做吊销处理。同时,约谈税收少,未达到集中办公区承诺条件的企业60家,要求其迁出或按要求缴纳税收。通过以上举措,为优质企业腾出发展空间;三是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完成了集中办公区企业2021年工商年报考核工作。截止规定日期,我镇年报率位列全区14个镇乡第一名,我镇工商年报率,连续三年位居全区第一。

  2.严格执行年初预算,各项资金落到实处

  2022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96.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8.7万元,合计30945.09万元。比去年同期26913.12万元,增加4031.97万元,增长15%。增长主要原因是当年市、区财政追加专项资金增多。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85.79万元,比去年同期6169.11万元,减少283.32万元,下降4.6%。

  其中:“三公”经费支出31.02万元,与去年基本持平。"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02万元,含机动车燃料费13万元、机动车保险费8.12万元、机动车维修费9.18万元,其他费用0.7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1.61万元,为新增下沉社区矫正协管员支出项目。

  教育支出23万元,比去年同期2万元,增加21万元,增长10.5倍。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9.51万元,比去年同期475.56万元,增加33.95万元,增长7.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86万元,比去年同期96.05万元,增加23.81万元,增长24.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5.99万元,比去年同期221.97万元,增加4.02万元,增长1.8%。

  节能环保支出22.87万元,为新增环保执法监督员经费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14322.53万元,比去年同期14423.5万元,减少100.97万元,下降0.7%。

  农林水支出4950.39万元,比去年同期3345.17万元,增加1605.22万元,增长48%。

  交通运输支出30.08万元,比去年同期28.47万元,增加1.61万元,增长5.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103.6万元,比去年同期1170万元,增加2933.6万元,增长250.7%。

  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189.31万元,比去年同期322.63万元,减少133.32万元,下降41.3%。

  其他支出11.85万元,比去年同期44.92万元,减少33.07万元,下降73.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48.7万元,比去年同期613.75万元,减少65.05万元,下降10.6%。

  各明细科目与去年同期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当年市、区财政追加专项资金发生增减变动。

  (三)全年预算调剂情况

  2022年我镇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预算调剂21次,涉及资金总额4893.63万元,调剂主要原因为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年末结余资金不再按照列支处理,进行预算调剂有利于财政资金提前盘活,统筹使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各位代表,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我镇迎难而上,共克时艰,保障了镇域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财政运行和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税源基础有待进一步巩固,新引进具有带动性、影响性的企业还稍显薄弱,招商引资工作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二是随着科学城建设和国际会都扩容提升,镇域刚性支出需求呈增长态势,支出保障压力增大,财政收支“紧平衡”的态势更为严峻。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草案

  (一)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2023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坚持稳中求进,树牢“零基预算”理念,不折不扣地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为继续做好“六稳”“六保” 工作,推动雁栖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编制原则:一是强化统筹,聚焦重点;二是厉行节约,优化结构;三是控制成本,提质增效;四是强化约束,规范管理。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结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收入预测情况,2023年镇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安排19159.168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08万元,同比增长8%;体制补助709万元;事业发展补助175万元;下划资金1571.2949万元;既得财力322.064万元;营改增补助1175万元;上年结余1098.809666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00万元。

  镇本级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安排19159.1685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730.3589万元,上解支出2330万元;上年结余1098.809666万元。预算安排收支平衡。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99万元,其中:车辆维修14万元,车辆保险10万元,车辆购置15万元,办公用品(含办公设备购置)150万元,印刷费1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365.76万元,其中: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340.76万元,公共服务25万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政府代表大会批准前,应对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在预算草案的报告中作出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我镇2023年1月份已安排支出38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97万元,项目支出3336.43万元。

  (三)2023年预算安排重点

  2023年预算安排重点突出了以下几方面:

  1.保证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投入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97.50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用经费,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流管员等方面支出;安排公共安全支出16.60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经费、社区矫正协管员经费。

  2.保证教育投入

  安排教育支出23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安保费用。

  3.保证卫生健康、节能环保投入

  安排卫生健康支出2.54万元,主要用于村居计划生育宣传员经费;安排节能环保支出22.8672万元,主要用于环保执法监督员经费。

  4.保证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投入

  安排城乡社区支出5072.3454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洁员、垃圾分类指导员、社区运行经费、乡村公路养护补助及城乡社区综合建设等方面支出;安排农林水支出1774.4396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林管护员、村干部工资、村级公益事业资金等方面的支出。

  5.保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安全监管监察投入

  安排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安排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70.7523万元,主要用于安全员、消防员经费。

  6.保证其他支出、预备费投入

  安排其他支出50.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支出;安排预备费300万元,主要用于突发事项支出。

  (四)切实做好2023年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工作

  1.强化财源建设,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做好“服务包”制度与财源建设工作衔接,落实领导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企业动态,助力企业纾难解困。加强集中办公区管理,优化对企服务措施,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健康稳定发展。深入挖掘存量财源潜力,抓好“高精尖”企业培育和重点项目储备,服务引导优质税源企业来我镇发展。强化部门联动,为企业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稳存量、促增量”,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2.硬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切实把资金花在刀刃上。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拨付各类项目资金,做到先预算再支出,无预算不支出,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加强支出管理,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强化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落实“三保”和全镇重点事项。

  3.深化绩效管理,增加资金使用效益

  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坚持将预算绩效理念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推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落实。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开展全成本绩效分析,做好成本管控,增加财政资金配置使用效益。

  各位代表,2023年的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力以赴抓组收,扎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落实,努力为雁栖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谢谢各位代表!


附件1:2022年预算调剂明细表

附件2: 

  名词解释

  1.公共财政: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具体来说,公共财政是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从市场中取得收入,并将这些收入用于政府的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证国家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预算:指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政府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3.全口径预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政府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进行统一管理,是将所有类型的财政资金收支都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的制度框架。

  4.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5.财政管理体制:指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财政管理根本制度。广义的财政体制是规定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同企事业单位之间在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职权方面的制度;狭义的财政体制就是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预算收支范围、财政资金支配权和财政管理权限的制度。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根据新《预算法》,从2015年开始,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内管理的各项税收及非税收入总和。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三部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固定收入和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地方分成部分组成,具体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类。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即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根据新《预算法》,从2015年开始,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8.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9.财政转移支付:指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目标,以规范、公平、公开为要求,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10.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资金。

  11.“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12.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13.国库集中收付:指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在支付行为发生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的实施有利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1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5.财政投资评审:指财政部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运用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16.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17.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收支过程中的监督,具有事前、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检查稽核相结合的特征。财政监督的主要任务是财政管理服务,确保财政政策顺利实施和财政预算任务圆满完成,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完整。财政监督的法律主体和机构是各级财政机构。


责任编辑:朱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