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后,为加强区域内经济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菲律宾、韩国、澳大利亚于1996年11月在菲律宾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起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Scheme,ABTC),倡议加入计划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礼遇(各经济体在其主要边防口岸均设有APEC旅行卡专用通关通道)。1997年,该计划开始实施。
《APEC旅行卡操作框架》是旅行卡计划的基础文件,规定了该计划操作办法。除香港外,加入计划的经济体只受理本经济体公民办卡申请。香港的申请人应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不限国籍。旅行卡的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
怀柔区国有企业、注册地在北京市怀柔区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等)的高层管理人员、主要商务人员及技术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且无刑事犯罪记录。
1.具有北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资格的国有企业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申报。
2.经市外办认定的部分“实力强、信誉好、需求大”的外向型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直报企业”)向市外办直接申报。
3.其他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市外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