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3-04-17 11:07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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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政策制定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提质增效,规范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对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22〕1348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教育〔2022〕13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怀柔区实际情况,制定《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二、《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提质增效,规范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

  三、《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细则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一是总则;二是生均定额补助政策的认定;三是租金补助政策的认定;四是资金的申请与拨付;五是资金的使用与监管;六是附则。

  1.总则,包括实施细则的政策依据、实施期限、区教委和区财政局的分管职责等,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申请市级补助资金的基本条件。

  2.补助资金政策的认定,明确了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的认定条件及补助标准。

  3.资金的申请与拨付,规定了怀柔区教委按照自愿申请、审核认定、公开公示的原则组织普惠性幼儿园资金申请和拨付,明确了拨付补助资金的程序。

  4.资金的使用与监管,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区教委责令限期整改的几种情形,规定了普惠性幼儿园要对财政补助资金专账单独核算,对违反各项规定导致停发、取消享受财政补助资格的园所,依法依规追回相关补助资金。

  5.附则部分,规定了本细则由区教委、区财政局按各自职责解释。

  四、《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涉及的范围是什么?

  1.生均定额补助涉及:怀柔区普惠性幼儿园

  2.租金补助涉及:通过租赁场地新举办的普惠性幼儿园(此政策仅限于21所幼儿教育服务中心项目试点园、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享受市级租金补助的普惠性幼儿园和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新举办或扩大办园规模的普惠性幼儿园。如市级部门对补贴范围作出调整,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五、《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生均定额补助:对普惠性幼儿园按照840元/生.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生均定额补助儿童基数按照秋季招生年龄满3岁的在园儿童数核定。

  租金补助:仅限于21所幼儿教育服务中心项目试点园、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已享受市级租金补助的普惠性幼儿园和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新举办或扩大办园规模的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不高于5元/平方米/天,实际租金据实补助。

  六、《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区教委对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资金申请审核通过后,在区政府官网将拟补助幼儿园名称、办园地址、办园规模、收费项目和标准、财政补助政策名称、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幼儿园,区教委按照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七、《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关键词诠释:

  市级补助资金:指安排用于学前教育生均定额补助、租金补助、综合奖补资金、2岁至3岁托班试点经费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的市对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八、《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与《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修订)》(京怀教发〔2019〕23号)的差异在哪里?

  1.生均定额补助:新政策按照840元/生.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旧政策按照1000元/生/月给予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

  2.普惠性幼儿园新增学位补助:旧政策按照10000元/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新政策不再有相关内容。

  3.非普惠性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旧政策非普惠性幼儿园申请转为普惠性幼儿园前可向区教委申请一次性奖励。新政策不再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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