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问答解读

日期:2023-08-18 17:30    来源: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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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2010年6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1号令公布,根据2021年12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02号令修改)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怀柔区实际,区商务局牵头制定了《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法》。

  二、《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加强区储备粮管理,保证区储备粮安全,提高政府调控粮油市场能力,有效发挥区储备粮在政府调控中的作用。

  三、《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文共九章三十六条。内容包括:总则、涉储单位职责、承储企业确定、区储备粮储存、区储备粮购销与轮换、区储备粮动用、资金管理、监督管理及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本办法制定依据、区储备粮粮权归属、区储备粮数量及适用范围。

  (二)涉储单位职责。明确了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区财政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怀柔区支行及承储企业的具体职责。

  (三)承储企业确定。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承储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区粮食和储备部门有权解除承储合同并追究企业相应责任。

  (四)区储备粮储存。提出区储备粮的储存,应当遵循布局合理、规模存放、结构优化、安全规范的原则。区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做到执行储备粮相关法规和制度,健全业务制度。对因承储企业管理不善造成影响的,区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规定追究承储企业的责任。

  (五)区储备粮购销与轮换。明确了储备粮轮换周期及原粮轮空期原则上不得超过四个月。

  (六)区储备粮动用。明确了区储备粮三个动用情形,提出未经区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区储备粮。

  (七)资金管理。明确了区储备粮资金的范围,提出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及区财政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使用。

  (八)监督管理。明确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承储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区财政部门负责相关资金拨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怀柔区支行是区储备粮贷款的提供行。

  (九)附则。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怀柔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1〕6号)废止。

  四、《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法》所涉及的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和参与本区区储备粮收储、轮换、销售、动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五、《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法》注意事项

  1.区储备原粮的采购和销售,应当通过竞价交易(如: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或者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承储企业不得自行处置。

  2.轮换入库的区储备原粮应当为粮食生产年度内的新粮,未经具备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得作为区储备粮入库。

  3.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承储企业开展检查时,承储企业应当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六、《怀柔区储备粮管理办法》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总体沿用《怀柔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怀政办发〔2011〕6号),细化内容,便于区储备粮管理:

  (一)增加对区储备粮质量抽查要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储备粮质量具有监督责任,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区储备粮质量进行抽查。

  (二)细化区储备粮购销与轮换要求。明确轮换周期、入库新粮标准、出库空仓检查等要求。

  (三)增加各项补贴标准。参照北京市市级费用水平确定区储备粮储存费、出入库轮换费用补贴等标准。

  七、关键词诠释

  区储备粮:是指怀柔区政府储备的用于在本区域内,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油(含成品粮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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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