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怀柔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政策解读(问答式)

日期:2024-03-15 16:48    来源: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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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文件制定背景及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意义十分重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距今多年,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与外部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摸清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家底,准确掌握其数量、分布情况、保存状况等基本情况,有利于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4]3号)相关内容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区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怀柔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从而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问:怀柔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义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通过普查,要全面掌握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情况,全面公布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全面建强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全面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问:本次文物普查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怀柔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与北京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有效衔接,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健全名录公布体系,依法完成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程序,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问:本次文物普查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从2024年2月开始,到2026年6月止,对全区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同时采集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

  此次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方式,由全区30个部门合力组织实施完成。

  第一阶段。成立全区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普查队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我区文物普查工作,开展培训等。

  第二阶段。以镇乡(街道)为基本单元,深入乡村、田野、山林等实地开展文物调查,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测量基本数据、绘制方位图、平面图等,详细采集、收集各类资料,准确掌握普查信息。

  第三阶段。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并对调查资料整理、汇总、上报。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问:本次文物普查工作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成立怀柔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我区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相关部门、属地、街道按照统一部署,依据职责,配合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对接与落实。

  专有名词解释:

  文物普查:是指在一个行政区划内,由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本地文物资源进行较为全面性的调查工作。

  文物普查队伍:由文物、考古专业工作者和文化部门干部、技术人员等组成。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举办普查人员培训班,讲授文物法规、文物知识、文物普查方法和要求等,提高文物普查人员素质、保护普查质量。

  文物普查对象:对全区范围内已认定、登记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窟寺及摩崖石刻、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和重要史迹等六大类。同时调查、登记、认定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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