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4-000025
  2. [生成日期] 2024-03-15 10:00
  3. [有效性] 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4-03-15 10:00
  5. [发文字号] 怀政发 〔2024〕 8号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文化
  9. [内容概述]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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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柔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4〕3号)相关内容,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保障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以及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4〕3号)相关内容,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工作目标

  摸清区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和保存状况,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记录档案,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大数据库,与北京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有效衔接,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申报怀柔区政府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是全区地上、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窟寺及摩崖石刻、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和重要史迹等六大类。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复查对象是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所有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依据线索实地调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普查主要工作任务

  (一)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复查

  按照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相关文件,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所有认定、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以镇乡、街道为基本单元,参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登记信息,按照本次普查登记表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核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数据,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

  (二)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

  以镇乡、街道为基本单元,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三)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

  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区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登记。根据普查结果,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上报区政府,核定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并向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对不可移动文物目录(涉密信息除外)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

  开展普查数据汇总、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形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成果、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等。以全市范围内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我区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

  (五)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市级文物保护和考古相关机构单位的技术指导,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积极组织、调集区内文博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加强普查培训,强化普查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培养锻炼专业人员,通过普查,发展壮大我区文博人才队伍建设。

  (六)开展普查宣传,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普查过程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工作意义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文物保护、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怀柔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本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党史研究室、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档案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公安分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京密引水管理处和十四镇乡、两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文物的相关信息,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

  (二)工作分工

  区委宣传部: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普查不同阶段,由专业部门确定重点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保障文物普查工作资金调配、使用、审批、指导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主要负责用地情况核查工作。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文物普查在信息软件相关工作的指导支持工作。

  公安分局:主要负责文物普查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委统战部、区委党史研究室、区档案馆:主要负责对涉及文物档案历史以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查阅、咨询工作,为文物普查工作提供指导和依据。

  区水务局、京密引水管理处:主要负责做好本系统内文物的普查工作,为已公布为文物的水利设施复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文物的相关信息,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区退役军人局:主要负责做好本系统内文物的普查工作,为已公布的烈士陵园、纪念碑等革命文物复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文物的相关信息,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主要负责文物普查过程中涉及本系统内的相关工作和政策咨询、指导等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普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组建普查队伍,制定普查计划等日常工作,并负责与上级单位和成员单位协调沟通等工作。

  十四镇乡、两街道: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文物普查工作。按照文物普查工作相关要求,配合区文化和旅游局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对辖区内文物开展复查,为普查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材料,协助做好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按照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整体时间安排,计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4年2月至2024年5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召开全区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部署会,制定普查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时间计划、经费安排、宣传计划等,积极组织参加北京市文物局普查培训,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6月至2025年6月。主要任务是以镇乡、街道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第三阶段: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整理、录入相关资料和数据,建立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编制普查工作报告。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大会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怀柔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确保各阶段普查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依据职责,配合做好文物普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文物普查相关工作对接与落实。

  (二)健全管理机制

  本次普查工作是在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推进下有序开展,我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三)积极宣传引导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法律法规、普查成果等,积极营造良好的文物普查氛围,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工作。

  附件:怀柔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怀柔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焦宝军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于家明  副区长

  副组长:王  琦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王新翠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杨奇岩  区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陈笑岩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二级调研员

       郭浩峰  区公安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刘海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天虎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建国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邓云楼  区水务局副局长

       郑  涛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雷瑞中  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张林东  区档案馆副馆长

       刘  发  京密引水管理处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久敏  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执法大队队长

       彭向楠  怀柔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永红  北房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赵  岑  桥梓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王春楠  杨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素青  庙城镇人大主席

       杨婵媛  九渡河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黄  颖  渤海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肖  冰  雁栖镇副镇长、雁栖地区办事处副主任

       张永春  怀北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范二力  汤河口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王  澜  琉璃庙镇党委副书记

       张卫峰  宝山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钟雨辛  长哨营满族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袁晓芳  喇叭沟门满族乡副乡长

       穆  青  龙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志会  泉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王琦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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