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2-000039
  2. [生成日期] 2022-08-22 00:00
  3. [有效性] 失效
  4. [发布日期] 2022-08-24 14:52
  5. [发文字号] 怀农发 〔2022〕 53号
  6. [发文机构]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农业
  9. [内容概述] (失效)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怀柔区2022年度推广应用有机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失效)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怀柔区2022年度推广应用有机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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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政府、相关部门: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应用绿色防控产品工作方案>和<北京市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区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化肥减量目标,结合我区粮经作物和蔬菜种植的生产实际,我局编制了《怀柔区2022年度推广应用有机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镇乡政府、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怀柔区2022年度推广应用有机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2日  

  (联系人:黄磊;联系电话:69688398)


附件

怀柔区2022年度推广应用有机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应用绿色防控产品工作方案>和<北京市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6号)文件精神,按照修订后的《北京市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我区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化肥减量目标,结合我区粮经作物和蔬菜种植的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机制,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全面推广应用有机肥,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5年,单位耕地化肥(纯养分)用量降低到25公斤以下。为确保任务完成,利用2022年度市级转移支付资金495万元,采购商品有机肥10312吨,应用面积不低于10312亩。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怀柔区2022年度推广应用有机肥项目,采购商品有机肥10312吨,采购总金额为598.096万元。其中:使用市级转移支付资金494.976万元、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筹资金103.12万元。项目采购的商品有机肥,有序用于本区实际种植粮经作物和蔬菜的耕地上,补贴对象为种植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标准按照每年每亩限额1吨、不高于480元/吨的标准进行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100元/吨的价格从供肥企业购买有机肥。

  三、组织实施

  (一)摸底调查,确定肥料补贴数量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内耕地上粮经作物和蔬菜种植情况,开展商品有机肥需求量的摸底调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有机肥需求,合理分配各镇、街道有机肥补贴数量和有机肥应用面积,制定各镇乡有机肥分配数量表。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中,需求数量需要调整的,报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解决。

  (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企业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应用绿色防控产品工作方案>和<北京市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6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家(含)以上供肥企业,并与其签订供应和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中标价格有两部分组成,其中享受补贴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筹价格固定为100元/吨,财政补贴价格不高于480元/吨,最终采购价格以中标价格为准。肥料供应企业需获得相关肥料登记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达到标准NY/T525-2021要求。

  (三)组织申报,确定补贴对象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种植农户需求,组织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有机肥补贴。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上报的《有机肥申请表》审核、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规模较大的种植园区可直接向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规模较小的农户由村委会统一组织上报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公布名单,组织购销对接

  有机肥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向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布肥料供应企业名单。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供肥企业签订购买合同。明确购买数量、配送时间和地点,以及购买款支付方法等内容。未经调整,各镇乡、街道每年度有机肥供应总数不得超出有机肥分配量。

  (五)抽样检查,保障产品质量

  村委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供肥企业签订购买合同以后,供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供肥。在供肥企业供应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有机肥抽样检测工作,确保产品合格。

  (六)核实查验,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和区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财政资金拨付工作。拨付前,供肥企业需提供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签订的合同、发货和收货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查验无误后,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补贴对象和标准、组织实施,提供技术指导,指导各镇乡(街道)开展工作。

  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与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年度财政资金可以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可用于商品有机肥采购、抽样检测。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辖区内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审核、上报等工作,保障有机肥发放工作有序推进,督促补贴对象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补贴肥料全部施入到耕地中。

  (二)规范程序,加强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机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政策宣传、规范管理、完善档案,及时纠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加大宣传,总结经验

  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机肥补贴政策,做好农户和生产经营组织、基层干部的政策解释工作。同时,及时总结有机肥推广应用中的经验,为今后的推广应用工作提供参考。

责任编辑:雍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