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0-000179
  2. [生成日期] 2020-06-03 11:00
  3. [有效性] 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0-06-03 11:00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20〕 21号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农业
  9.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字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已经区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柔区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

  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自2000年以来,我区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累计完成退耕还林7.88万亩,对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扎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9〕25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本着“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统筹园林绿化、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政策,采取“调、补、扶、组”等措施,完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大扶持力度,调动退耕农户林木管护和林果生产经营积极性,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利益,推动首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政策内容
  (一)将部分退耕林地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
  对坡度大于25度和位于重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退耕林地,以及重要道路、河流两侧和重点风沙危害区内的速生杨退耕林地,按照退耕农户自愿、林木无偿流转原则,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由镇乡街道负责统一经营管理,调整改造为生态公益林,与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统筹实施养护管理。落实市级财政相关补助标准,按照每年每亩1000元土地流转费和每年每平方米1元林木养护费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二)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给予补助
  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的农户,落实市级财政相关补助标准,按照每年每亩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三)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经济林的农户给予补助
  对自主经营退耕还经济林的农户,区级财政按照每年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暂定为2020年至2028年。
  (四)扶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
  按照市级要求,退耕农户享受农机购置、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有机肥和农业保险等农业补贴政策;果树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支持退耕农户发展林果产业;开展科技帮扶,我区协助市园林绿化局接洽市农林科学院向每个镇乡街道派驻1名林果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帮助退耕农户提升从业技能,促进退耕农户增收,提高退耕林地综合效益。
  (五)组织指导退耕农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鼓励镇乡街道建立新型集体林场,统一组织养护管理;对自主经营的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和经济林,鼓励乡村建立专业合作社,组织退耕农户以土地、产品入社入股,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鼓励社会组织或龙头企业参与退耕林地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鼓励乡村专业合作社与电商对接,建立“互联网+”模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积极探索试点林果采摘、林下经济、民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拓宽退耕农户就业增收渠道。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实施协调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推动相关任务落实。各镇乡街道作为落实退耕还林后续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明确责任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纳入区级退耕还林改造建设任务,并且符合市发展改革委政策支持的项目,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负责进一步明确退耕林地的土地属性;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积极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的退耕农户享受农业补贴政策;区财政局负责会同区园林绿化局做好市级、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及下达,筹措工作经费,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退耕农户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区经管站负责镇乡街道流转合同、退耕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指导,并指导镇乡街道解决合同争议;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统筹协调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有关工作,协助市园林绿化局与市农林科学院对接,组织相关林果专业技术人才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推广和业务指导。
  各镇乡街道要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退耕还林后续政策落实工作专班;制定各镇乡街道实施方案及细则,依据区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逐村逐户逐宗地上图、建立台账,规范政策实施;负责初始登记及今后退耕还林工作的验收、信访、矛盾调处等工作;完善退耕还林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管护考核机制。
  (三)规范监管
  对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林地,严格按照“退耕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乡政府审核、区政府批准”的程序,依法依规做好调整工作。制定退耕还生态经济兼用林及经济林的管护标准,明确管理和监督检查要求,未达到标准要求的生态经济兼用林不得享受市级财政补助、经济林不得享受区级财政补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资金行为。严格保护利用现有林木资源,加强林木管护,逐步提升林木质量和经营效益。对于违反退耕还林后续政策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韩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