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R000/ZK-2020-000183
  2. [生成日期] 2020-07-01 15:00
  3. [有效性] 有效
  4. [发布日期] 2020-07-01 15:00
  5. [发文字号] 怀政办发 〔2020〕 24号
  6. [发文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7. [联合发文单位]
  8. [主题分类] 农业
  9.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怀柔区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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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怀柔区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城市发展原则,按照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方案》(京水务供〔2019〕4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供水水价管理,促进农村供排水工程良性运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政府主导,区、镇乡街道、村分级负责,合理定价,从低征收、收补结合,全面收缴,把全面落实水费收缴作为解决农村供排水工程管养缺位,培养农村居民节水、惜水意识、转变用水习惯的重要抓手。促进农村地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管理体系,提升农村生活用水的精细化、智能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工作方案》适用于我区提供公共供水服务的农村集中供水厂和村级供水站。
  2.本区农村生活用水应当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具备计量收费的村严禁按人、按户收费等形式的包费制。
  3.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标准制定应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
  4.农村生活用水应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不同类型制定分类水价,其中村民生活用水水价最低。
  5.针对收取的水费要建立专项账户,专项用于供排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维修工作。
  6.水费的确定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制定。
  7.水费的组成是由水费和污水处理费2部分构成。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和村民分户计量设施的安装、建设,分阶段推进农村供水定价和计量收费工作,最终实现农村供排水工程可持续良性运行,从而达到“以水养水”的目标。
  二、水费收缴范围和时间
  水费收缴范围为集中供水厂和村级供水站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所有居民、非居民用水户。
  (一)2020年6月底前,集中供水厂(含联村供水厂)收费处力争达到100%,收费率力争达到100%。
  (二)2020年6月底前,各村级供水站全面定价完毕,7月开始进行收费,2020年底前,全区村级供水站收费处力争达到100%,收费率力争达到95%以上。
  (三)2020年底前,以镇乡街道为主体,实现农村供水厂站装表到户、抄表到户、分户计量。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三个责任”
  全面落实农村用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各镇乡街道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水费管理使用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运行管理落实工作。依村庄位置、供水模式不同,镇乡街道负责全面落实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的主体责任。区水务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方案编制,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运行管理等工作。各供水单位(村级供水站、联村供水厂)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体系,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主体责任。镇乡街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强化部门联动,怀柔区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协作工作专班组长为主管副区长,副组长为区水务局局长。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审计局、各镇乡街道等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明确各层级政府、各部门的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作,建立水费收缴指导、信息反馈、考核监管等机制,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水费收缴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区水务局:负责抓好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沟通、监督检查指导和供排水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并将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纳入河长制检查考核。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分类定价”原则,对农村地区供水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非居民生产、生活用水进行分类定价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奖励补贴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并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和管理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7号)要求,负责向各镇乡街道拨付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资金。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达到卫生许可证核发、管理标准,负责各镇乡街道供水工程的末梢水监督、抽测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的划定、监督、管理,并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进行指导。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和管理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27号)要求,牵头落实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和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农村生活用水水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审计局:负责将水费收缴、使用工作纳入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内容。
  各镇乡街道:负责农村供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用水计量,制定本镇乡街道的收费方案,指导辖区内各村制定收费办法及监管各村水费征收等工作,同时监督村级财务奖励资金的使用;负责对辖区用水户开展节水宣传培训;负责保证供排水设施运行安全。
  (三)建立计量收费机制
  1.完善用水计量管理
  完善用水计量设备安装,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农村的“一
  户一表”安装,实现用水计量的精细化管理。
  2.健全水价制定机制
  (1)农村生活用水制定收费办法总体原则:各镇乡街道要制定本辖区范围内的收费方案,指导各村制定具体收费办法。制定的农村生活用水水价要充分反映供水成本,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在各村普遍建立收费机制,供水服务水平逐渐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将覆盖范围内农村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水平。如后期政府部门出台相关农村地区生活用水收费法律法规文件后,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村级供水站可通过村委会“一事一议”、村规民约等村民自治制度,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供水成本等因素,自行确定水费征收标准和收缴形式。
  (2)农村供水成本是指供水单位生产和经营商品水,并供给到用水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通常包括原水费、折旧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村内污水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费(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其中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摊销成本。各镇乡街道按照水价制定程序,逐一做好供水成本测算与定价工作。在收费过程中力争逐步实现全成本核算,在没实现全成本计价标准之前,建议各镇乡街道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核算:已经安装计量设备的村可通过用水总量核算出每方水成本水价,未安装计量设备的村可通过总人口或以户为单位核算出每人使用的成本水价。通过村民大会、“一事一议”等方式提出符合本村实际的水费收缴标准。其中,参考北京市城市供水水价组成标准,所收取的水费中40%应为各村污水处理费用,此费用用于各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其余60%为供水水费。水费收缴后实行分账管理,镇乡街道可统筹安排。
  3.收费模式指导
  (1)“单一水价收费”模式。此模式应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定价以达到收支平衡为依据,确定本村生活用水单方收费价格。
  (2)“定额内优惠用水+定额外阶梯收费”模式。此模式现被大多数收费村采用,在充分尊重各村传统收费习惯情况下,可以按人或按户每月定额水量内优惠用水(不建议免费用水,各镇乡街道、村可根据实际确定定额水量,建议每人每月定额用水规定在3.5方以内),超定额部分加价收取水费。定额内优惠用水收费以及超定额外阶梯用水收费标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确定标准,并以达到收支平衡为依据。
  (3)“阶梯水价收费”模式。此模式对经营性用水户更为适用,参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京发改〔2014〕865号)及《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水价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政发〔2014〕17号)组织实施。
  4.水费收缴标准要求
  (1)对于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孤寡老人等特殊人群,在提供镇乡街道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后,可单独制定收费标准或减免月定额水费。
  (2)各镇村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建议不低于本村的实际成本水价。
  (3)农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制定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收取、使用、管理、公示、监督等环节按照村级事务管理要求执行。
  (四)农村用水计量收费组织实施
  1.农村集中供水厂由镇乡街道、村委会、供水协会制定收费标准,组织实施。
  2.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指导辖区内各村委会制定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
  3.全面落实镇乡街道的属地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采取引导社会资金和民营资本等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四、水费使用和管理
  各村委会应建立完善的水费收支台账。农村水费主要用于供排水管理中人员工资、供排水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药剂费、水质化验费、电费等运维费用支出。由村委会安排使用和管理,镇乡街道进行监督。
  (一)强化考核监管
  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行业监管、业务指导考核,建立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考核体系,将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工作纳入河长制检查考核、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与管理等考核中,纳入区级对镇级、镇级对村级的考核和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考核,纳入镇乡街道主要领导离任审计。确保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水费收缴奖惩机制
  实行“先考核后奖励”,提高农村用水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在已经积极配合安装IC卡智能水表的村庄的基础上,凡满足下列条件的,将给予物质奖励,奖励对象为村集体。
  1.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制定详细的农村生活用水水费收缴办法,积极配合区水务局安装分户计量水表,按照实际用水量进行收费,并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公开。
  2.具备完整的收支账目,收费台账记录清晰,售水正规,收据齐全,且能够达到收支平衡。
  3.相关村的供水工程要达到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建设标准,同时保证正常运行。
  4.本村用户水费收缴率达到95%。
  5.用水指标在规定范围内。
  6.建立售水、收费、维护、维修等人员队伍。
  达到上述条件的,以村为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照村庄规模以及收费情况统筹分配)。

 

责任编辑:韩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