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采暖费缴费期限如何规定?

日期:2024-11-18 13:28    来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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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北京市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每年12月31日前,甲方应当将本采暖期(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采暖费足额支付给乙方。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自次年1月1日起将计收未支付部分的逾期违约金。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