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日期:2017-12-21 10:43 来源:区民防局
①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须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