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保障水环境安全,我区启动了关闭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工作。
按照禁养区370.73平方公里的划定范围,确定了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44个。其中,治理并达标3个,计划关闭41个(包括猪场18个、奶牛场7个、肉牛场3个、家禽场11个、羊场1个、鹿场1个),共存栏家禽6.26万只,牲畜6899头(只),涉及动物补偿资金共计751.83万元。通过周密实施、稳步推进,截止2016年12月底,禁养区内计划关闭的4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已全部依法关闭。下一步,我区将进行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动物清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