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202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补贴标准 区农业农村局

  【惠企措施】

  2023年继续巩固平原地区村庄取暖无煤化成果;结合山区电网和村庄条件,稳步推进山区有条件村庄冬季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对山区尚未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落实山区村庄取暖优质燃煤全覆盖。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怀柔区2023年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发 〔2023〕 21号)

  【实施范围】

  (一)取暖“煤改电”

  1.对汤河口镇、琉璃庙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共计4个镇乡、18个村、3338户(附件)及上述村级公益活动场所和村域范围内具备电力供应条件的籽种农业设施实施取暖“煤改电”改造工作,最终实施村庄名单按照市级批复为准,实施户数以实际改造为准。

  2.对汤河口镇、琉璃庙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共计4个镇乡、18个村实施配网改造工程。

  3.对已经实施过取暖“煤改电”的村庄中尚有改造需求的新增户、遗留户,如其房屋符合相关改造条件,允许继续实施取暖“煤改电”。对于已享受过一次设备补贴的用户,由于翻建房屋、房屋改造等情况申请增加设备或新增设备的,市区财政不予支持。

  4.对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含新增户、遗留户按规定更换或安装电表的)实施采暖季用电价格补贴。

  (二)取暖“煤改气”

  对14个已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村庄的农村住户实施采暖季用气价格补贴。

  (三)“优质燃煤替代”

  2023年对未实施取暖“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继续实施“优质燃煤替代”。计划采购优质燃煤1.2万吨、约3500户(最终订购吨数及户数以实际订购为准)。

   【政策补贴内容及标准】

  时间安排 (一)取暖“煤改电”

  凡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如村委会、老年活动站、公共浴室等)和籽种农业设施,可分别享受以下政策补贴。

  1.取暖电价补贴

  (1)补贴范围

  整村取暖“煤改电”的农村住户;镇乡(街道)辖区具备电力供应条件,经用户申请,区供电公司、镇乡(街道)、村委会共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确认,且更换为电采暖专用表的本区自行“煤改电”住户,原则按照“一宅一户一表一设备”享受取暖电价补贴。

  (2)补贴标准

  对享受取暖“煤改电”电价补贴的住户,取消阶梯电价。在每年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低谷电价时段(晚20:00至次日早8:00),在享受低谷段优惠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度,每户用电补贴最高1万度。

  2.户内线路改造资金

  用户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由相关镇乡统一组织实施。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1500元/户,蓄能电暖气2000元/户的标准安排补贴资金。

  3.设备购置补贴

  空气源热泵水暖机、蓄能式电暖气属于补贴范围,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其余部分住户自筹。

  (1)整村农村住户

  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补贴2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4000元。

  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烈属、特困人员(五保户)按照现有住房实际采暖面积设计匹配机型。

  电采暖设备原则上按照“一宅一户一表一补贴”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住宅1个户主姓名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村委会共同认定。对住户有特殊需求的设备机型,在政府补贴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设备价格可由住户与中标企业协商。

  (2)新增户、遗留户

  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增户、遗留户取暖“煤改电”设备选定通过市场化机制实施,由住户自行确定清洁取暖设备供应企业。设备供应企业按照住户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如实设计匹配机型,设备参数需参照本年度整村“煤改电”设备政府采购参数要求。

  空气源热泵水暖机:按照现有房屋采暖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核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4000元,且不超过设备购置金额的80%。

  蓄能式电暖气:按照设备购置费用8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电采暖设备购置费用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给予100%的补贴。低保户、低收入家庭、烈属、特困人员(五保户)按照现有住房实际采暖面积设计匹配机型。

  电采暖设备原则上按照“一宅一户一表一补贴”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住宅1个户主姓名对应1个电表编号,只享受1次补贴,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村委会共同认定。用户电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的户内线路部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住户自行实施。区财政按照空气源热泵水暖机1500元/户,蓄能电暖气2000元/户的标准安排补贴资金。新增户和遗留户新安装清洁取暖设备和户内线路改造的后期管护工作推行市场化的管护模式,相关补贴核算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年10月31日截止。

  (3)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

  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改造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区统计局统计年报的村庄户数实行定额补贴,500户以下、500户以上(含)的村庄分别补贴16.2万元/村(市财政补贴1.2万元,区财政补贴15万元)和17.4万元/村(市财政补贴2.4万元,区财政补贴15万元),由区财政拨付到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取暖“煤改电”,不足部分由各村自筹。

  (4)籽种农业设施

  具备电力供应条件的籽种农业设施实施的取暖“煤改电”改造项目,市财政补贴取暖设备购置费的20%,其余部分由籽种农业设施园区自行承担。工程改造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区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籽种农业设施园区。

  4.采暖末端补贴

  对山区镇乡“煤改电”村庄,按照最终审计安装空气源热泵水暖机的总户数,2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山区镇乡新增户、遗留户按照所在村实施年度政策享受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乡,由各镇乡政府统筹用于取暖“煤改电”村庄住户取暖末端改造。

  山区村庄所涉及范围是指九渡河镇,渤海镇,琉璃庙镇,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满族乡,雁栖镇八道河村、北湾村、大地村、头道梁村、交界河村、西栅子村,怀北镇椴树岭村。

  5.配网改造占地和地上物腾退补偿

  在配网改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占地、地上物腾退补偿,拆迁、评估、审计等取费标准,参照《2017年怀柔农村地区“煤改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地上物腾退补偿实施方案》执行。镇乡负责聘请拆迁和评估公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过程审计,区财政局依据全过程审计结果全额支付相关费用。

  (二)取暖“煤改气”

  1.气价补贴范围

  全区14个已实施整村“煤改气”工程的农村住户;14个村庄内具备“煤改气”改造条件,经用户申请,区燃气公司、镇、村委会共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确认,且自费完成“煤改气”工程改造的新增户,原则按照“一宅一户一表一设备”享受取暖气价补贴。

  2.气价补贴标准

  对已经实施整村取暖“煤改气”的农村住户和通过审核确认后的完成改造的新增户,采暖季(本年度11月1日—下年度3月31日)实施采暖季用气价格补贴。在执行市级气价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山区用户0.7元/立方米、平原用户0.5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采暖季用气量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针对2018年7月1日后(2018年7月1日前2.28元/立方米)气价涨价部分补贴,除市财政补贴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采暖季每户最高补贴2500立方米。 

  (三)“优质燃煤替代”

  1.“优质燃煤替代”补贴范围

  山区北五镇乡未完成“煤改清洁能源”改造的村庄,具有北京市户籍的住户(以下简称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如村委会、老年活动站、公共浴室等)可分别享受以下政策。对已经实施整村“煤改清洁能源”的农村住户、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不再纳入补贴范围。

  2.“优质燃煤替代”补贴标准

  (1)农村住户

  优质燃煤补贴按照中标价格,市财政补贴200元/吨、农户自筹550元/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5吨。农村住户购煤原则上按照“一宅一户一炉一补”的办法进行补贴,即1个住宅1个户主姓名对应1台已安装的清洁取暖炉具,只享受1次补贴/年,特殊情况由各镇乡政府和村委会根据实际取暖情况共同认定。

  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的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属个人承担的自筹燃煤费用,在扣减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采暖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80%的补贴,对经区民政局认定的特困人员(五保户),在扣减区民政局相关采暖补助的基础上,由区财政再给予100%的补贴。

  (2)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

  采暖面积在260平方米(含)以下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优质燃煤补贴标准同农村住户。采暖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含)以下村级公益性活动场所最高补贴15吨;采暖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补贴20吨,燃煤补贴价格同农村住户。

  【时间安排】

  2023年6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优质燃煤供应企业招标工作;2023年7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宣传展示及住户电采暖设备选型;2023年8月初开始户内线路改造和设备安装;2023年10月底前完成电采暖设备安装、户内线路、配网改造工程、电采暖设备调试和优质燃煤配送工作。

北京市怀柔区2022年菜田补贴 区农业农村局

  【惠企措施】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2022年北京市怀柔区菜田补贴实施方案》,明确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等内容,指导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菜田补贴工作,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稳定并有序提升蔬菜生产面积。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北京市怀柔区菜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发〔2023〕19号)  

  【补贴范围】

  本区范围内蔬菜实际生产面积,包括:

  1.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补贴面积为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

  2.工厂化芽苗菜,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对地块撂荒和设施闲置、一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出现“大棚房”问题或用地不规范等情况,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

  市级菜田补贴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区级配套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亩。已经享受过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的地块,不再享受2022年菜田补贴。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补贴的主体应为蔬菜实际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补贴地块、设施或工厂化厂房的蔬菜生产情况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统计范围。

  【申报审核】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有序组织补贴申报、确认,加强申报数据审核等程序,提发放补贴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强化过程监督,掌握蔬菜生产信息,有效提升补贴面积覆盖率。2023年5月20日前,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完成菜田补贴申报审核,正式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补贴申报情况。

  【发放补贴】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怀柔区菜田补贴实施方案时间安排,将补贴资金及时统一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原则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市级补贴资金发放,区级补贴资金根据区财政拨款进度及时拨付到补贴对象。

怀柔区2023年度季节性裸露农田扬尘抑制关键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作业补贴 区农业农村局

  【惠企措施】

  对达到检查验收质量标准的实施面积,按照秸秆粉碎覆盖还田35元/亩、免少耕播种35元/亩的标准核发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北京市怀柔区季节性裸露农田扬尘抑制关键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作业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农发 〔2023〕 20号)

  【实施要求】

  各镇(乡)应根据本地土壤状况、气候和自然条件、种植制度、农艺要求以及机具配备等情况,按照节本增效和保障作业质量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确定秸秆粉碎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等作业技术模式。

       【补贴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具备秸秆粉碎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二项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能力和条件,满足实施要求的农机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作业单位)。

  【补贴标准】

  对达到检查验收质量标准的实施面积,按照秸秆粉碎覆盖还田35元/亩、免少耕播种35元/亩的标准核发补贴资金。年度同一地块秸秆粉碎覆盖还田只补贴1次,以秋冬季作业为主;年度实施两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同一地块允许享受2次作业补贴。对达到作业要求(附件1)并通过核验的实施面积,给予作业补贴。

  【补贴流程】

  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确定作业主体为补贴对象,作业主体必须与作业镇乡签定作业合同,补贴对象作业机具须装有作业监测终端,在作业数据上传到北京市农机调度中心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线上核验,核验通过给予作业补贴。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资金需求,补贴资金下达后由区财政局调整指标至镇(乡),由镇(乡)拨付至作业单位。

  【办理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发改委

  [惠企措施]

  加强中小企业投诉线索的核实办理,建立欠款台账,加快欠款清偿。严格落实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公示制度,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的通知(怀发改函 〔2022〕 100号)

  [具体承办人员]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史昊野         联系电话:69624008

  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经济建设科

  联系人:孙宇           联系电话:69643191

  区国资委               责任科室:绩效评价中心

  联系人:卢思敏         联系电话:69680955

  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科室:市场监督管理一科

  联系人:陈跃           联系电话:69628333


对部分涉企保证金实施缓缴政策 发改委

  [惠企措施]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区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可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的通知(怀发改函 〔2022〕 100号)

  [具体承办人员]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科室: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夏鑫       联系电话:69642114 

  区公路分局         责任科室:养护管理科

  联系人:张景星     联系电话:69643823转8116

  区交通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联系人:孙云飞     联系电话:69644496

  区水务局           责任科室: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金龙       联系电话:89688093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综合执法队

       联系人:杜亚明  联系电话:89683735


延长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 发改委

  [惠企措施]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按规定予以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申请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的通知(怀发改函 〔2022〕 100号)

  [补贴对象] 

  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

  [补贴时间] 

  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具体承办人员]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怀柔管理部

  责任科室:行政执法科

  联系人:苏磊        联系电话:60685360


加力稳就业保民生 发改委

  

  [惠企措施]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招用2022年毕业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可享受每人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的通知(怀发改函 〔2022〕 100号)

  [补贴类型] 

  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

  [具体承办人员]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劳服中心

  联系人:张晴            联系电话:89683590

  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社会保障科

  联系人:宋泽辉        联系电话:69620742


  [惠企措施]

  充分发挥首都联防联控各项机制作用,依托市区两级复工复产防控组和“服务包”机制,充分发挥属地、部门、企业主体作用,建立企业涉疫直报协调机制,加强协调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及时解决重点企业应急问题。对于区级和街道(乡镇)联系的“服务包”企业,所提诉求需市级协调的,实行提级分派办理,形成服务企业合力。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的通知(怀发改函 〔2022〕 100号)

  [补贴类型] 

  切实做好接诉即办服务

  [具体承办人员]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

  责任科室:诉求处置科

  联系人:杨海鹏         联系电话:69691025

  区复工复产防控组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61673237

  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营商中心

  联系人:常九洁        联系电话:69621985

  区投资促进中心        责任科室: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郭建华        联系电话:69692561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政办室、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姜学昆、彭莉婷

  联系电话:69644413、69624008

  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务行业服务管理中心

  联系人:许可维         联系电话:69645168

  区科委                      责任科室:综合事务中心

  联系人:姜奕妃         联系电话:69624893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联系人:陈陆宇         联系电话:69623483

  区文促中心               责任科室:综合部

  联系人:龚正            联系电话:69680036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人:姜国伟         联系电话:69646895

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发改委

  

  [惠企措施]

  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条措施,落实“即封即解”要求,保障企业重要生产经营活动。将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等纳入“白名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建立企业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白名单”,予以核发全市统一电子通行证,保障其及时到岗工作。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的通知(怀发改函 〔2022〕 100号)

  [补贴类型] 

  完善企业“白名单”制度

  [具体承办人员]

  区复工复产防控组

  联系人:张瑞     联系电话:61673237


  [惠企措施]

  按照企业实际需要和诉求,加快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做到应办尽办;对于没有归口行业的企业由交通部门予以办理。对于来自高风险区的企业急需物资可通过应急中转站进京,切实保障供应链畅通。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的通知(怀发改函 〔2022〕 100号)

  [补贴类型] 

  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具体承办人员]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联系人:孙云飞      联系电话:69644496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王子晗      联系电话:69644007

  区商务局            责任科室:商业发展管理科

  联系人:张聪聪      联系电话:69646108

  区科委              责任科室:科技服务业中心

  联系人:柳绿        联系电话:69643655

  区文化和旅游局      责任科室:行管科

  联系人:李艳婷      联系电话:69622508;69623483

  区文促中心          责任科室:招商部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69680072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人:姜国伟      联系电话:69646895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发改委

  [惠企措施]

  落实北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政策支持,积极引导银行发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要素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的通知(怀发改函 〔2022〕 100号)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补贴对象] 

  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

  [补贴类型] 

  对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补贴时间] 

  期限2年

  [补贴金额] 

  符合条件的项目享受“2.5个百分点的贴息

  [具体承办人员]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科室:投资科

  联系人:王昭                   联系电话:69648863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人:姜国伟                联系电话:69646895


  [惠企措施]

  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的通知(怀发改函 〔2022〕 100号)

  [补贴对象] 

  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

  [补贴类型] 

  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补贴时间] 

  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具体承办人员]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人:姜国伟       联系电话:69646895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科室: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彭莉婷       联系电话:69624008


  [惠企措施]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的通知(怀发改函 〔2022〕 100号)

  [补贴对象] 

  房地产企业

  [补贴类型] 

  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补贴金额] 

  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具体承办人员]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人:姜国伟       联系电话:69646895

全面落实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发改委

  [惠企措施]

  自2022年9月1日起,对于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并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政策依据]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怀柔区关于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的通知(怀发改函 〔2022〕 100号)

  [具体承办人员]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联系电话:12366 


已归档

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