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三企业诉区政府行政行为违法三案,怀柔区副区长于海波作为区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北京市人大代表、怀柔区公职律师共30余人参加旁听。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区政府所作决定是否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影响,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充分阐述事实和法律依据。于海波副区长全程参与庭审,在最后陈述中表明,对原告三家企业能够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理性维权表示感谢和肯定。他代表区政府向合议庭表态,怀柔区政府将充分尊重且坚决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并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有利于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在法治框架内有效解决行政争议,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近年来,怀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怀柔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