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轨怀孕,孕期内丈夫能起诉离婚吗?
——律师“以案释法”之婚姻家庭继承篇
案例简介
张先生与温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结婚。但婚后两人因性格、生活习惯等差异经常发生争吵。2017年6月温女士回娘家居住。2017年10月,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与温女士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共同生活。2018年7月,张先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却发现温女士已怀孕,张先生为此羞愤不已,因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张先生明知孩子不是他的,温女士也承认双方已有一年未共同生活,孩子不是张先生的。那么,法院是否会支持张先生的离婚诉求?
以案释法
虽然法律规定男方在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案中,温女士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自己也承认双方已有一年未共同生活,孩子不是张先生的,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符合法院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之一。因此,张先生可以提出离婚。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律师提示
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的例外,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条件由法院确定,但是根据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情况:
1、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女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而导致的怀孕、分娩、中止妊娠行为的;
2、确有不能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事由,如女方威胁男方的生命或严重侵害男方的其他合法权益的;
3、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行为或是女方在该特殊期限内下落不明的;
4、其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的。
稿件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责任编辑:怀柔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