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逗狗,路人意外受伤谁应承担责任?
——律师“以案释法”之人身财产保护
案情简介
某日范某在人行道上用小球逗狗玩,恰巧顾某骑车路过,顾某为躲避范某的狗而摔倒受伤,后去医院治疗及购药共花费2000元。顾某认为自己是躲避范某的狗才受伤的,范某应该赔偿自己医疗费等,于是找范某索要。范某拒绝,认为顾某摔倒是其车技不好,与自己在人行道上逗狗无关。
协商无果,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范某赔偿相关费用。法院会支持顾某的诉讼请求吗?
以案释法
本案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民事赔偿法律关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使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由于饲养的动物无理智可言,其在公共场所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主动、积极对该动物进行管理和控制。
本案中,范某在公共场所扔皮球逗狗,放任动物自由行动,致使顾某为躲避狗摔倒受伤。范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并且范某不能举证证明顾某对此事件的发生具有过错,不能免除其作为动物饲养、管理人的责任。因此范某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院支持了顾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律师提示
人有养动物的权利,但更有看管好饲养动物的法律义务。作为动物的主人,是第一责任人,看好自家动物,防止动物伤人这是最基本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但并非所有的动物致人损害行为动物的主人都要承担责任,构成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致害动物是饲养的动物。动物的饲养者对自己饲养动物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是人工饲养的动物,或人工饲养的动物已经逃逸很久,回复至野生状态,则不适用此种特殊侵权责任。
2、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了损害。饲养的动物对他人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由于动物的致害行为是动物基于本能而为的行为,无论是其自主加害还是受刺激加害均构成加害行为。
3、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应为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后果,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稿件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